[申訴] pognini管板標準不一
一.申訴人ID:MJdavid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完成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板主未於板上做出判決,僅以私信型式告知本
申訴人,信件隨後附上
(b)判決內容:未違規
四.不服理由︰
1.由#1GaxgUdN (L_LifePlan)可知板主雖有另立新板規,而新板規
未公布,舊板規未廢止或修正。照理,板主僅依現行板規處理。
2.該文章#1GZWw-B9 (Examination)內容以「砲灰」、「明明是砲灰
等級」羞辱已進入文章所指公司之特定範圍人,該言論構成板規所
定之:「謾罵、挑釁、引戰者」,板主卻回覆:「作者引用很多事
例,故 未達挑釁標準」(信件之後附上)。
3.再次寄信告知指出該篇文章違規處,板主卻回覆:「維持原判,你
可以請教其它板友的意見如果這樣要水桶,妳以前很多發言都要懲
處本案就這樣,請勿再來信」。可見對法之認知不足,若事事要檢
舉人事事問其他板友意思,那板主仲裁作為實為堪慮,處處為民意
所擺佈。
4.又依#1GZbqHBI (Examination)板友所提供之訊息(見該篇文章於附
件),可見#1GaxgUdN (L_LifePlan)(被檢舉文章) 流於個人情緒,
因而有謾罵、挑釁、引戰者之嫌。板主卻仍不為處理。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轉錄信件及備分至申訴人信箱之文章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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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