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申請解釋國考板板規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大仁)時間11年前 (2012/09/19 00:32),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7.轉出本板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經作者檢舉,違者水桶半年 至一年。作者如無註明不得轉載,應視為同意轉載分享。 推文內容視為文章一部分,發文者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其推 文,經檢舉,水桶一年以下處罰。 推文視同文章,使用者者推文違規視情況可追加劣文處罰。 1. 你好,小組長請協助本人認定,該項板規內之「修改」一詞 是否包括「完全刪除」~ 該項板規由本人之認定「修改」即有包括「小部分之修改」「大部分之修改」 當然也包括「全部的修改」 而「全部修改」依照板規之認定,應為所謂「刪除」 故刪除推文亦應為修改推文~ 2. 板規之認定權,除了依照組規提出申請解釋 板主對於板規,應有其認定權 在沒有違反站規之情況下,本人認為該項板規之修改當然包括刪除 3. 請小組長判決解釋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3.223

09/19 00:37, , 1F
這在BM討論到爛了 edit =/= delete
09/19 00:37, 1F

09/19 00:38, , 2F
修改者,乃捏造不實發言冠在別人頭上,這很嚴重...
09/19 00:38, 2F

09/19 00:39, , 3F
依一般通念,兩者不相當。你要包含也行,板規寫清楚就OK
09/19 00:39, 3F

09/19 00:40, , 4F
(這沒啥好問的吧 容易誤解的地方寫清楚不就好了...)
09/19 00:40, 4F

09/19 00:40, , 5F
另外,這兩個標題應該用[問題]或[討論]=_=
09/19 00:40, 5F

09/19 00:41, , 6F
[申請]是組務申請案的業務
09/19 00:41, 6F

09/19 19:22, , 7F
結果都是站務級討論過的問題....
09/19 19:22, 7F

09/24 14:20, , 8F
一、[申請] 請用於看板事務申請。
09/24 14:20, 8F

09/24 14:21, , 9F
二、組務判決文亦已指出 [修改] 和 [刪除] 推文概念不同
09/24 14:21, 9F
文章代碼(AID): #1GMA8mMU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