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解釋板規有無違反站規
5.對板務有建議、申訴或其他公事欲聯絡板主時,務必寫信給
板主。未經信件聯絡板主經板主同意,逕自發文版面討論者
,刪除之或視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如版主上站時累計三日內不理會同意發文,才可發文至版面
討論。版友須將「版主相應不理」或是「認為須尋求版上之
共識」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內文,切不可含糊、
藉故生事,相關處罰規定,援用版規1之規定,版主可依情
況刪除、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如對於已結案之議題,為保持國考板清靜,請直接至組務申
訴。對於結案之議題,再次發文討論者,視為鬧板。可處警
告、兩年以下水桶或劣退處分。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1.站規只言明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得」一詞並未賦於使用者無上限之板務建議文之發文權
得之真意,應僅給予使用者選擇權
可以在板面發文,也可以不要在板面發文討論板務
得為任意上之規定,並非強制規定
板務建議文應在板面發文討論之
2.
而本人並未以「板主同意」為前提,限制使用者不能於板面發文討論板務
該板規之用意,應等同於組務申訴上的規定
因板務討論之相對人,絕對是「當事人和板主兩者」
故在板面發文討論板務之前,本人認為應先來信向本人詢問或是溝通
待獲得充分之資訊,或是違規行為優先讓板主處理之
可避免發文至板面上,造成紛爭之行為
而先行來信向本人詢問或是溝通
如未獲得滿意答案,或是三日內板主不回應,就可以發文到板面討論
此為發文討論板務之程序上事項,非實質限制板友之板規建議權
本人認為本人依循「組務申訴之規定」制定相同之發文程序,毫無違反站規
請小組長解釋!!!!!
3.
因國考板為特殊之看板,許多板友利用國考板獲得資訊
如果不作板務建議程序上之要求,
常因板務建議文引起板面之紛爭
造成大量的板友心情浮躁,進而影響其讀書之心情和應考之心情
如因板務建議文,引起之大量紛爭,造成以上之現象
並非國考板開板之初衷,國考板應是幫助板友順利考上國家考試之板面
而非影響板友心情,導致板友間接 直接落榜之因素
此為國考板,長久以來的板風
4.
而本人也因為板務建議文,接獲許多板友之抱怨
要求本人應要處理,不要讓板面之爭吵,影響其心情
違反開板之初衷!!!!
況且站規「得」一字,並未給予板友無限之板務建議文之權限
對於不適當之板務建議文,本人依舊可以認定為站規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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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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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板主擁有之文章審查權!!!!!!!!刪除文章 水桶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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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kcool (五百瓦陽光男孩)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時間: Sat Aug 27 23:40:13 2005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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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小組長協助本人解釋板規
以下轉錄國考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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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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