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整理有關P55555的申訴
就P55555相關申訴案件,依時間先後整理,提供案情節略,詳細
內容,如判決主文等,各申訴案件都有載明,請詳閱後裁決。請
搞清楚,這篇是整理,不是申訴文本文,申訴文本文在索引系統內
我很懷疑,你會用GOOGLE 嗎?
算了,為讓申訴早點落幕,讓沉默的多數投票作最後裁定
公道自在人心,不爭了
1.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3017114.A.D2C.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75845.A.516.html
我委託bluebe代po文章,p55555誣控bluebe 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屬站規違規行為。試問,我未申訴,p55555如何斷定bluebe未經本人
同意公佈信件? 其水桶bluebe一個月並刪文劣退,顯係濫權構陷。
縱使事後撤銷,仍應針對其濫權構陷行為予以懲處。
2.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3017659.A.B3F.html
本人已照要求親提申訴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346339.A.079.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68196.A.A99.html
p55555動輒恐嚇刪文水桶,使得板友噤聲不語,因而批評他" 不
配管理公共事務", 本為可受公評之事,卻被水桶半年。請撤銷
該處分,並予以懲處。
3.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4677190.A.22C.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75902.A.A82.html
coolshit針對板務提出評論:
1. p55555代po律師心得卻未註明"代po",屢屢導致板友誤認其為律師
要求改正
2. 針對本人誤刪推文被水桶兩個月的看法
依站規,板務問題應於板上討論,p5自訂板規五要求板友先寫信
給他才能討論板務,顯係不當干涉板友權益。且coolshit也配合
先去信,經p55555回信後才po文,仍被p55555構陷違反板規五,
水桶一年。請撤銷該處分並予以懲處。
4.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4928815.A.040.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本人誤刪RankA56的推文,P55555未舉證即以
"pognini 蓄意修改他人推文 違反版規7規定" 水桶本人兩個月
依罪疑唯輕的法理,若無法證明為故意,最多只能推定過失
而過失的懲罰,必須明文規定,否則不罰。
經查系統紀錄,只有RANKA56一人推文被誤刪,且本人也在第一
時間主動致歉,而非被發現才敷衍,應可認定為過失。若無法舉
證本人故意刪除RANKA56的推文,請撤銷該處分,並予以懲處。
5. 最後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3723085.A.2CC.html
去年在國考版舉辦捐款換分析的活動,獲得板友熱烈響應,成功
為聯合勸募等募集到23000元善款。今年再辦,卻被P55555刪文。
蓋國考板板規並無禁止捐款換分析的規定(現行板規是P55555在
8.20修改),亦常見板友贈書時, 要求受贈人捐款給公益團體。
且置底文尚有買賣文,試問若潛入私人口袋的私人交易可以公然
進行,那麼捐款給公益團體有何不妥? P55555刪文顯係恣意濫權
,請予以懲處。
綜上,請新任小組長依法審理,如期裁決(9.15前,相信你一星期
內清倉的公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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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eoH0
GM 一再濫權袒護P55555,如罷免理由須與申訴理由有關、不准代理申訴
,否決相關議案,縱使九成民意支持的罷免案也只能徒呼負負,教人深感
無奈。
試問,公共事務應該訴諸明文規範,還是組方的個人解釋? 此刻心情就像
暗黑武道大會的飛影,不想陪你們玩家家酒了。若上述申訴案能如期獲得
公正審理,讓所有爭議訴諸民意,我會撤回對X的告訴,讓網路爭議留在
網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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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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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4.194.6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194.6 (09/11 16:18)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194.6 (09/11 16: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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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沒必要一一解釋吧
還是你覺得我在眾目睽睽之下,偽造公文書唬人?
因為明白刑罰的嚴峻,所以遲遲難以下定決心
但在少數人濫權下,相關爭議始終懸而不決,都快一年了
PTT 使用國家資源,不能放任少數人恣意妄為
為了多數人的權益,只能選擇提出刑事告訴,這是很艱難的決定
絕非濫訟!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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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7:20,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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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一篇申訴須要補充說明的?
若是與P55555溝通過的證據,以下列這篇為統一說明
經本人去信,P55555仍拒絕對撤銷本人與bluebe coolshit的水桶處分
已完成溝通,請組方裁決
至於有利證據部分,其懲處是不是濫權
如我批評他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這是否為可受公評之語
你若跟常人見解相同,依一般人經驗與論理法則可判定
我不曉得要附甚麼證據
你應該也不想看教科書的理論,所以就不附了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80 (09/11 17:30)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80 (09/11 17:43)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80 (09/11 18:0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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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9:28, 6F
哪來的推文? 如果是指這篇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346339.A.079.html
都說了,那是某網友將他被P55555刁難的水球寄給我
只是提出來佐證P5濫權懲處的對象不只我,還有其他網友也深受其害
這跟我的懲處有直接相關嗎?
我不會再回了,你要不要審隨你便
各位評評理,看似公正,卻一直拿旁枝末節作文章
能怪我訴諸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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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6.174.61 (09/1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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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一一條列、明確指出來,你所謂的程序不足部分是指甚麼
判決主文在我、bluebe、coolshit在板上的申訴文都有
至於推文,甚麼推文? 你要指明我才知道跟申訴案有沒有關聯
是否有轉錄的必要,不然與網友討論午餐吃啥的推文,也要轉過來嗎?
若是問考場的水球,那跟本人申訴案有關嗎? 該網友寄給我而不申訴
代表他不想公開,為確保其隱私,我不會轉錄到板上的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6.160.108 (09/12 12:16)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6.160.108 (09/1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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