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整理有關P55555的申訴

看板L_LifePlan作者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1年前 (2012/09/11 15:59), 編輯推噓7(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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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P55555相關申訴案件,依時間先後整理,提供案情節略,詳細 內容,如判決主文等,各申訴案件都有載明,請詳閱後裁決。請 搞清楚,這篇是整理,不是申訴文本文,申訴文本文在索引系統內 我很懷疑,你會用GOOGLE 嗎? 算了,為讓申訴早點落幕,讓沉默的多數投票作最後裁定 公道自在人心,不爭了 1.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3017114.A.D2C.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75845.A.516.html 我委託bluebe代po文章,p55555誣控bluebe 未經同意公布他人信件 屬站規違規行為。試問,我未申訴,p55555如何斷定bluebe未經本人 同意公佈信件? 其水桶bluebe一個月並刪文劣退,顯係濫權構陷。 縱使事後撤銷,仍應針對其濫權構陷行為予以懲處。 2.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3017659.A.B3F.html 本人已照要求親提申訴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346339.A.079.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2868196.A.A99.html p55555動輒恐嚇刪文水桶,使得板友噤聲不語,因而批評他" 不 配管理公共事務", 本為可受公評之事,卻被水桶半年。請撤銷 該處分,並予以懲處。 3.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4677190.A.22C.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75902.A.A82.html coolshit針對板務提出評論: 1. p55555代po律師心得卻未註明"代po",屢屢導致板友誤認其為律師 要求改正 2. 針對本人誤刪推文被水桶兩個月的看法 依站規,板務問題應於板上討論,p5自訂板規五要求板友先寫信 給他才能討論板務,顯係不當干涉板友權益。且coolshit也配合 先去信,經p55555回信後才po文,仍被p55555構陷違反板規五, 水桶一年。請撤銷該處分並予以懲處。 4.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4928815.A.040.html 判決主文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44601632.A.E32.html 本人誤刪RankA56的推文,P55555未舉證即以 "pognini 蓄意修改他人推文 違反版規7規定" 水桶本人兩個月 依罪疑唯輕的法理,若無法證明為故意,最多只能推定過失 而過失的懲罰,必須明文規定,否則不罰。 經查系統紀錄,只有RANKA56一人推文被誤刪,且本人也在第一 時間主動致歉,而非被發現才敷衍,應可認定為過失。若無法舉 證本人故意刪除RANKA56的推文,請撤銷該處分,並予以懲處。 5. 最後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3723085.A.2CC.html 去年在國考版舉辦捐款換分析的活動,獲得板友熱烈響應,成功 為聯合勸募等募集到23000元善款。今年再辦,卻被P55555刪文。 蓋國考板板規並無禁止捐款換分析的規定(現行板規是P55555在 8.20修改),亦常見板友贈書時, 要求受贈人捐款給公益團體。 且置底文尚有買賣文,試問若潛入私人口袋的私人交易可以公然 進行,那麼捐款給公益團體有何不妥? P55555刪文顯係恣意濫權 ,請予以懲處。 綜上,請新任小組長依法審理,如期裁決(9.15前,相信你一星期 內清倉的公開承諾)。 ----- http://ppt.cc/eoH0 GM 一再濫權袒護P55555,如罷免理由須與申訴理由有關、不准代理申訴 ,否決相關議案,縱使九成民意支持的罷免案也只能徒呼負負,教人深感 無奈。 試問,公共事務應該訴諸明文規範,還是組方的個人解釋? 此刻心情就像 暗黑武道大會的飛影,不想陪你們玩家家酒了。若上述申訴案能如期獲得 公正審理,讓所有爭議訴諸民意,我會撤回對X的告訴,讓網路爭議留在 網路解決。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4.194.6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194.6 (09/11 16:18)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194.6 (09/11 16:36)

09/11 16:59, , 1F
第2點部分 證據提交錯誤
09/11 16:59, 1F

09/11 17:01, , 2F
妳九月七號才收狀?
09/11 17:01, 2F

09/11 17:03, , 3F
不是9/5號以前就告了? 這...這 一定哪裡出錯了
09/11 17:03, 3F
我應該沒必要一一解釋吧 還是你覺得我在眾目睽睽之下,偽造公文書唬人? 因為明白刑罰的嚴峻,所以遲遲難以下定決心 但在少數人濫權下,相關爭議始終懸而不決,都快一年了 PTT 使用國家資源,不能放任少數人恣意妄為 為了多數人的權益,只能選擇提出刑事告訴,這是很艱難的決定 絕非濫訟!

09/11 17:19, , 4F
相關證據、信件等,需以轉錄方式提交至組務板
09/11 17:19, 4F

09/11 17:20, , 5F
程序正確才能受理,不正確的話給幾週都不會受理
09/11 17:20, 5F
請問哪一篇申訴須要補充說明的? 若是與P55555溝通過的證據,以下列這篇為統一說明 經本人去信,P55555仍拒絕對撤銷本人與bluebe coolshit的水桶處分 已完成溝通,請組方裁決 至於有利證據部分,其懲處是不是濫權 如我批評他不配管理公共事務,這是否為可受公評之語 你若跟常人見解相同,依一般人經驗與論理法則可判定 我不曉得要附甚麼證據 你應該也不想看教科書的理論,所以就不附了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80 (09/11 17:30)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80 (09/11 17:43) ※ 編輯: pognini 來自: 49.214.214.180 (09/11 18:07)

09/11 19:28, , 6F
請轉錄板主判決文 以及所列舉之推文所在的文章
09/11 19:28, 6F
哪來的推文? 如果是指這篇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346339.A.079.html 都說了,那是某網友將他被P55555刁難的水球寄給我 只是提出來佐證P5濫權懲處的對象不只我,還有其他網友也深受其害 這跟我的懲處有直接相關嗎? 我不會再回了,你要不要審隨你便 各位評評理,看似公正,卻一直拿旁枝末節作文章 能怪我訴諸司法嗎?

09/11 19:46, , 7F
判決文在各申訴文本文都有,請自己看,我只是幫你整理而已
09/11 19:46, 7F

09/11 19:46, , 8F
都附上索引網址了,請別再推拖
09/11 19:46, 8F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6.174.61 (09/11 19:57)

09/11 19:54, , 9F
你要無視組規三-1的話我是無所謂 反正被拖的人是你
09/11 19:54, 9F

09/11 19:58, , 10F
判決主文在各篇獨立申訴都有,這篇是整理,搞清楚狀況
09/11 19:58, 10F

09/11 19:59, , 11F
要搞清楚狀況的是你 即便推文分散在許多文章內
09/11 19:59, 11F

09/11 19:59, , 12F
那麼就是把所有文章都轉過來
09/11 19:59, 12F

09/11 20:38, , 13F
組規三-1寫得很清楚,一切依組規辦理
09/11 20:38, 13F
請先一一條列、明確指出來,你所謂的程序不足部分是指甚麼 判決主文在我、bluebe、coolshit在板上的申訴文都有 至於推文,甚麼推文? 你要指明我才知道跟申訴案有沒有關聯 是否有轉錄的必要,不然與網友討論午餐吃啥的推文,也要轉過來嗎? 若是問考場的水球,那跟本人申訴案有關嗎? 該網友寄給我而不申訴 代表他不想公開,為確保其隱私,我不會轉錄到板上的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6.160.108 (09/12 12:16)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6.160.108 (09/12 12:33)

09/13 15:30, , 14F
這位使用者,小組長所說的「證據需要直接轉錄」用意是在於
09/13 15:30, 14F

09/13 15:31, , 15F
怕有使用者私自編修證據內容或是證據提交不完備。轉錄方式
09/13 15:31, 15F

09/13 15:33, , 16F
為 ctrl+x,把「板主判決文」、你覺得可以佐證你論點的「相
09/13 15:33, 16F

09/13 15:33, , 17F
關文章」、「相關信件」,都用 ctrl+x 的方式轉到本看板來
09/13 15:33, 17F

09/13 15:34, , 18F
,這叫做提交證據。 如果水球記錄部分包含你與其它使用者
09/13 15:34, 18F

09/13 15:35, , 19F
的聊天內容,先在信箱裡按 u 整理一下,如果我講的你還不懂
09/13 15:35, 19F

09/13 15:36, , 20F
,可以按兩下 h 呼叫小天使。
09/13 15:36, 20F
文章代碼(AID): #1GJkzqy4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