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junshen) 與版主溝通:警告判決
※ [本文轉錄自 MrE 信箱]
作者: MrE (法院 蘋果 中國 金山~喵)
標題: 與版主溝通:警告判決
時間: Mon Jun 7 00:25:34 2010
既然j版主說是您提的判決
溝通信寄給您應該也可以
麻煩回覆
謝謝
※ 引述《blulue54 (ㄅ嚕嚕)》之銘言:
: #1B_usB-J
: → MrE:是啊,就是幫原po挑幾家對健康帶原核保比較寬鬆的嘍 05/28 21:58
: → MrE:「只是『暫時』被除外」都講得出來的業務,才真的是明顯誤導吧 05/28 22:10
: → MrE:遇到這種業務請自己小心,看他要不要簽保證書跟你保證「暫時」 05/28 22:11
: → MrE:保戶自己小心就是了,願意白紙黑字簽保證書再考慮相信 05/28 22:13
: → MrE:就算拿出別的例子跟你說有人取消除外過喔,你願意承擔除外,等 05/28 22:17
: → MrE:待那個「可能取消除外」,到時「可能」沒發生,業務頂多跟你說 05/28 22:18
: → MrE:「經過核保的評估及審核後」,沒辦法喔。眼淚就只能自己吞 05/28 22:19
: → MrE:加費也好過除外,肝都不放心了,保個肝除外的醫療險...囧 05/28 22:22
: → MrE:每一家的加費跟除外都有可能取消的機制,問題是原po的B肝帶原 05/28 22:23
: → MrE:現在算是好的狀態(指數都正常),都不能不除外了,期待之後保險 05/28 22:24
: → MrE:公司會願意給你除外,有點太奢求。 05/28 22:24
: → MrE:上面那行是「取消除外」,少了「取消」 05/28 22:25
上面這段推文是原文中業務lovesitoofar不當推銷推文
→
05/28 21:44,
05/28 21:44
我針對那個「暫時」提出的質疑
要是保戶因此相信會取消除外而不契撤
過了契撤期後,要是沒辦法取消除外
誰能負責?
並不是在提出取消除外的流程(囧)
請問何來「不實說明、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推銷方法」?
: A-5、不實說明、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推銷方法:
: 如果MrE您是從業人員或是核保人員且有案例處理經驗,我就沒意見。
: 每一家保險公司的處理流程與核保嚴謹度不同,處理原則應為先行送件
: 交由保險公司核保部門決定,而非以下推文提及的流程,有不實說明
: 之嫌。
: 另板主群針對MrE的推文回文態度提出口頭糾正,板規目前不禁止酸文,
: 但如果該狀況已造成多數板友不適,板主群將以引戰處置。
關於酸無良業務的推文或文章
版主要處理就把規矩訂出來
口頭糾正?
那版上一堆無良業務的酸文怎不制止?
推
05/25 02:53,
05/25 02:53
→
05/25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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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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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9:03,
05/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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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20,
05/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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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14,
05/26 16:14
只許無良酸人
不許酸無良
哪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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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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