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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_LifePlan作者 (雷瓦納)時間14年前 (2010/01/04 2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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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AVANA 信箱] 作者: RAVANA (雷瓦納) 標題: Re: 不服判決-與版主溝通(已備份) 時間: Mon Jan 4 23:25:03 2010 抱歉 沒備份 因為都是證據 所以再寫一次 我沒同意你所說的任何事情 鄭重聲明 請勿無中生有 之前被你水桶我沒去申訴 並非我同意你的偏差判決 只是因為麻煩 所以沒去申訴 所以 1.我沒同意你任何事情? 2.沒申訴不代表我同意你的判決 3.該條板規很清楚 你沒記點 就算累犯最重也只能判水桶一週 4.從全部來看 你都是跳過正規版規 便宜行事自己開巧門來水桶 請問有多蓄意 情結有多重大? 每篇文都這樣嗎? 一篇文章寫的不好 你不喜歡 就可以開巧門跳過板規來水桶嗎? 我想 從你的回文來看 就是執意硬要水桶 我看溝通也是無效的 就請小組長判決 ※ 引述《macoco7476 (馬可老師)》之銘言: : ※ 引述《RAVANA (雷瓦納)》之銘言: : 當初解你水桶,我就寫信跟你說過, : 下次再犯,無論是什麼,一律終身水桶。 : 版規前面也清楚寫了, : ▲情節重大或履次累犯有蓄意鬧板或嚴重影響到板面上其他使用者權益,板僕均可視 :  狀況加重水桶處份或其他處份,唯需另行公開公告說明。 : 這一次你的文章,雖說沒有攻擊或是不當圖利, : 但對於板上來說,已經是無用的心得文, : 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何必寫一堆? : 不合情理的事情,為什麼可以存在版上? : 已經都知道的事情,就等於心得,如果你想抒發,請開個版。 : 不合情理的事情,不是人人都跟你一樣需要算計才可以維持感情, : 看到你這樣的人,已經讓其他人覺得不舒服,如果你有切身之痛想分想,也請開個版。 : 版規你已經觸犯了, : 就照我之前跟你說的,無論再犯什麼,都是永久水桶。 : 你自己也是同意的,也答應過要收斂。 : 結果我當初放你出來,現在要再桶你, : 真覺不公,你就申訴吧。 : : 另補充該條板規全文 : : 《11》心得文之規範方法 : : a. 過量心得文,經版主公告之後,請採取推文方式 : : b. 禁止一文多PO : : c. 內容需包含 - 店家資訊/圖文/前後價格/省錢心得 : : d. 其他定義由板主認可 : : 違規處份★刪文並記點一次,記點達二次則水桶一週 : : 就算判定違反該條板規 應先記點 再犯水桶一週 : : 依版規看 你判我違反板規11 犯板規11 最重也只能處水桶一週 : : 怎能自己引伸為永久水桶呢 : : 請問版主板規有沒有看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21.13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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