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part-time 板板主群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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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提出板主懲處後未公告之具體事例證據以供查證,謝謝。. 依據站長先前的說明,本人轄下小組的規定茲說明如下:. 一、任何水桶、退文均須公告後始得產生效力,嚴禁未公告及懲處之狀況。. 二、公告意即公開告示,公開告示的方式以可半永久性留存方式為基準,. 例:發布公告文並M文或收錄精華區、統一修改置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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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ra065311. 被檢舉人:korsg/poloyabi. 看板板名:part-time. 檢舉類別:. 2.組務檢舉(檢舉使用者、板主違反組規)-組務主動查察. 檢舉訴求:. 板主須依規定處理板上事務,不得假任何理由推拖。. 若現行板主不足以處理龐大板務,應再徵選板主。. 檢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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