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toberich 版版主版規執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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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那是全新的案子吧,即使內容一樣,檢舉的對象不同就是不同的案子,. 再說組務根本也沒要求板主必須詳盡回覆些什麼信件內容,. 只要把不受理原因簡單列出來就能成為一份既簡單又完整的回信,. 我只能說作為管理者就是有這種義務在,. 組務作為板主之標竿,同樣也沒忽視過任何人的檢舉、申訴。. 如果是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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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出檢舉,本身不就是對於板主的判斷有疑問,而採取的提醒行為嗎?. 再者,使用者寫信檢舉,板主認為不受理故不予理會,. 待檢舉人前至組務板檢舉後,板主方則以檢舉人未先行溝通為由要求將其水桶,. 這種惡性循環,簡直跟挖洞給檢舉人跳沒兩樣,. 最後,組內原本就有規定若板主於 72 小時內未回應檢舉(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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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當板主群認定「檢舉人已知不受理之理由」時,. 便能跳過組規規定之程序,決定不理會檢舉人所寄出之信件,就是了?. hala932 一案,檢舉人認為自身受到名譽上之詆毀,. 姑且不論成立與否,板主群未予以回應是事實,. 而組規規定應至少回信一次也是事實,. 這跟板主群要不要受理該案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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