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Tech_Job板主mmkntust禁言處分

看板L_LifeJob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1年前 (2022/09/24 00:09),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三) 申訴相關 1.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 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溝通記錄(站內信或熱線水球記錄)。 申訴案所需各項檢附要件(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紀錄) 需以轉錄方式轉錄至組務板上, 本案尚缺被處分文章備份及板主公告 請於三日內將上述所缺附件以轉錄方式轉錄至組務板, 被處分文章若被刪文,請向板主申請提供; 逾期申訴案將不予受理, 若仍欲申訴請重新依小組規提出。 ※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申訴人:GameHeven : 被申訴人:mmkntust : 看板板名:Tech_Job : 判決內容: : #1Z9_ARgb(Tech_Job) : 申訴訴求: : 1. 要求復原刪除文章 : 2. 撤銷水桶判決 : 申訴理由: : mmkntust刪除文章理由是,板規不准公佈自然人姓名。 : 但我公佈的人士,他觸犯刑法,法院已經判決有罪。法院已經公佈判決書,公開此人姓名 : 。 : 判決書人人均可查詢。我公佈的個人資訊,判決書也查得到,沒有多公佈其他資訊。 : 已跟mmkntust信件溝通,mmkntust知道判決書有公開姓名,依然堅持不能在Tech_Job公佈 : 。 : 但沒有再額外解釋其他理由。 : 想請問這種狀況,站方如何裁定? : 請站方判定以下幾種狀況: : 1. : 如果規定是「不管情況如何,都不能公佈姓名」 : 那等於是所有文章,都不能出現姓名。不能討論鄭捷殺人,不能討論郭台銘當董事長。 : 如果是採用這條標準,實際上Tech_Job應該有大量文章需要刪除。 : 2. : 公佈姓名這件事,是否有針對公眾人物有特殊規定???? : 例如說可以公佈蔡英文姓名,但是不能公佈隔壁鄰居的姓名??? : 但鄭捷在殺人之前,他也是無名小卒,鄭捷在殺人之後才變成公眾人物。 : 那討論鄭捷殺人,算不算違反這條規定? : 3. : 鄭捷不是科技業人士,與Tech_Job無關。那如果是郭台銘殺人,能不能公佈郭台銘姓名? : 4. : 那如果是聯發科員工,王小明殺人,法院也判完了。那能不能公佈王小明姓名? : 5. : 又公眾人物怎麼判斷?由誰判斷? : 有上過電視就算公眾人物? : 那有上過youtube算公眾人物嗎? : 由板主決定,由板主自由心證? : 6. : 法院已經公佈鄭捷姓名,那鄭捷算不算公眾人物? : 請站方判定以上幾種狀況,每一種狀況都請告知,這點合法或是這點違法。 -- 回首君身渡微塵,天下無人識白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4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663949342.A.955.html

09/24 21:50, 1年前 , 1F
對不起,請問被砍文章是由版主直接轉錄嗎?
09/24 21:50, 1F

09/25 15:15, 1年前 , 2F
可以由板主協助轉錄,也可以寄給使用者後由使用者轉錄
09/25 15:15, 2F

09/25 16:40, 1年前 , 3F
好,我來找那篇文章轉錄,但是...有涉及到個人資料的部分
09/25 16:40, 3F

09/25 16:41, 1年前 , 4F
是否可以以精華區封鎖的部份讓組長調閱即可?
09/25 16:41, 4F

09/25 16:41, 1年前 , 5F
畢竟這個有可能會引起民事糾紛,我有這個疑慮在
09/25 16:41, 5F

09/25 16:47, 1年前 , 6F
不好意思組長,目前已把文章放置在Tech_job Z->19->76->6~8這
09/25 16:47, 6F

09/25 16:47, 1年前 , 7F
再麻煩組長檢閱 感謝
09/25 16:47, 7F

09/26 12:19, 1年前 , 8F
組長你好,如有相關文章缺漏請再告知
09/26 12:19, 8F
文章代碼(AID): #1ZBTeUbL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