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angel07) [申訴] 水桶

看板L_LifeJob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07 2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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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atslave 信箱] 作者: fatslave () 標題: [申訴] 水桶 時間: Sun Jun 4 20:46:41 2017 申訴人ID:fatslave 申訴板主ID:angel07 文章代碼(AID): #1PCXjbcq (part-time) 申訴事由: 已配合文章代碼(AID): #1P8KK4nn (part-time),公告內容所示。 若檢舉人未提供任何証據足以証明被檢舉人有違規事實,則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對同一被檢舉人提出檢舉。 第三次檢舉已提供證據足以証明被檢舉人有違規事實,但你不但刻意忽視檢舉,反而惡意惡整水桶我540天。 我要申訴此惡意水桶,且要求對被檢舉者造謠開罰。 並且本人因為你之前亂找跟我不相干的帳號遭到退註,無法使用PTT多項功能,無法使用part-timeBM。 1.本人於檢舉區推文三次檢舉。 第一次推文檢舉後,你回我無法証明被檢舉人所言虛偽,全案駁回。

05/21 13:30,
#1P6z6X8K G4321 噓文製造或散佈不實之謠言,造成雇主
05/21 13:30

05/21 13:31,
被騷擾與權益受損,待帳號部查證屬實。
05/21 13:31

05/21 14:30,
fatslave: 無法証明被檢舉人所言虛偽,全案駁回。
05/21 14:30
我認為你是惡意忽視我表明待帳號部查證的文字,因此我第二次推文檢舉時特別強調, "待" 帳號部 多重帳號處查證再次檢舉。

05/21 15:02,
#1P6z6X8K G4321 第 15 條 (重大違規)
05/21 15:02

05/21 15:03,
五、製造或散佈不實之謠言,經查証屬實者。
05/21 15:03

05/21 15:03,
"待" 帳號部 多重帳號處查證
05/21 15:03

05/21 15:44,
而你卻回了一篇公告,在公告內你這人當然是回全案駁回,不予受理。 而你在此公告內已記載: 本板同時在此警告,若檢舉人未提供任何証據足以証明被檢舉人有違規事實, 則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對同一被檢舉人提出檢舉,否則視為第十五條「重大違規」中之 「嚴重影響本板業務」與「其它經板主群同意得認定為重大違規者」, 予以水桶一百八十日處分。 我已經過目了。我也配合你的公告,提供證據證明了才發表第三次檢舉了。 因此在帳號部 多重帳號處於5/24Makotoyen也已經驗證了帳號不同人。 第三次推文檢舉,本人已提供證據足以証明被檢舉人有違規事實。

05/24 17:20,
#1P6z6X8K G4321 第 15 條 (重大違規)
05/24 17:20

05/24 17:20,
五、製造或散佈不實之謠言,經查証屬實者。
05/24 17:20

05/24 17:20,
業經帳號部 #1P9JeDz6 (ID_Multi)驗證
05/24 17:20
但你明明自5/24到6/2都有不斷上線管板處罰板友,但是我這篇你卻惡意忽略。並且在6/3對本人惡意水桶540天。如果你認為我需要處罰,5/24我檢舉當天你就可以處罰了,根本不需要拖了10幾天,在本人帳號遭到退註後才開罰。本人可以相當合理認為,你是早在5/24就知道我因為帳號部驗證身分時被帳號部判退註,惡意等到我被退註後,因故無法使用PTT功能,故無法向組務申訴你這惡意為之的水桶,根據你不斷被抓包的過往前科來看,你以為你真能無法無天? 合於上述,第三次檢舉時已提供明確證據,並無觸犯任何#1P8KK4nn (part-time)公告內容, 每一條違規推文予以水桶一百八十日,合計處水桶五百四十日則為惡意水桶。 証據: [公告] fatslave檢舉案 文章代碼(AID): #1P8KK4nn (part-time) [公告] 違規名單:fatslave 文章代碼(AID): #1PCXjbcq (part-time) [公告] 置底檢舉與申請刪文區 文章代碼(AID): #1OkyFNqK (part-time) [公告] part-time板規 (2017/03/24) 文章代碼(AID): #1OrARr5d (part-time) [台北/個人] 腳底按摩模特兒 文章代碼(AID): #1P6z6X8K (part-tim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part-time 2017/05/19) 文章代碼(AID): #1P9JeDz6 (ID_Mult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67.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atslave (49.215.209.176), 06/07/2017 23:13:53
文章代碼(AID): #1PE1WpnW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