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申訴信件二

看板L_LifeJob作者 (造.夢)時間9年前 (2016/11/26 14: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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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orgerEames 信箱]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標題: Re: 打工板被警告之申訴 時間: Fri Nov 25 17:58:36 2016 “查該推文內容,僅為詢問該薪資計算方式是否合法。” 這種解讀方式,未免太自由心證?! 因為認為該計算方式可能有違法之嫌,所以在檢舉專區提出,等同是檢舉! (若不是檢舉,何必在檢舉專區推文?還是板主以為我在跟您閒聊?) 如同我在第一封申訴信件所說的, 若無違法,板主可以不受理或是駁回檢舉; 若有違法,就照板規的處份走。 為什麼最後是莫名其妙刪除推文,以及亂加罪名在檢舉人身上? 而且我在申訴信件寫得很清楚, 請板主回覆推文內容並說明問題在哪裡。 下了處份卻連證據(原推文)及詳細說明都沒有, 僅以一行自由心證的文字就要定罪,明確性原則到底在哪裡? 請板主拿出原推文,指出不合格的地方在哪裡! 明明文章代碼都附上了,也寫明我覺得可能不合法的部分, 卻因為板主個人的感覺,說刪就刪,到底執法是依規範還是依您的感受? 請板主拿出原推文並且清楚說明! ※《ra065311 (蕭雲)》的觀察啦: : 標題: Re: 打工板被警告之申訴 : 時間: Fri Nov 25 16:01:11 2016 :   : ※ 引述《ForgerEames (造.夢)》之銘言: :   : 1.公務帳號名片檔已載明非業務內容來信一概不予回覆。 :   : 2.公務帳號業務內容一文已載明。 : "對上述處分不服,得向該公務帳號負責板主 ra065311 申訴。" :   : 3.查該推文內容,僅為詢問該薪資計算方式是否合法。 :   : 綜上,申訴駁回。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98.1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orgerEames (180.176.101.41), 11/26/2016 1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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