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請板主敦請gavin79115君提供有利不利證據

看板L_LifeJob作者 (paris)時間10年前 (2015/06/11 0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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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轉請gavin79115轉貼公職板相關證據至L_lifejob上 1.[閒聊] 劉玉婷這種水準的僱員能參與大巨蛋協商. 2. [新聞] 新竹縣府出「爽官」 252個工作天才到16 3.PublicServan板gavin79115所post文"[請益] 不佔缺訓練是否一定要離職?" 4.PublicServan板Pantel文章"Re: [新聞] 監察院重手查兼職 全國數百公務員恐 撤職查辦" 5.chinguastone君所提"被推工作很想辭職該怎麼辦 謝謝版主 --------------------------- 節錄行政程序法供參 1.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2.第6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3.第10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 目的。 4.第 36 條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 利事項一律注意。 5.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1.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33952557.A.1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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