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3 真的好過份
※ [本文轉錄自 fansboy 信箱]
作者: Attui (來打場LOL吧~)
標題: Re: 為什麼不是對方的問題
時間: Fri Jan 24 13:34:49 2014
1.你那等同造謠 都違法了 你覺得不嚴重 ? 那什麼才叫嚴重 ?
叫你上司來看看你寫的什麼東西 那叫做專業 ? 連我不是保險業的都覺得很扯
那什麼文章啊 ? 叫你上司來看看啊
2.你亂寫時我就說過再犯我會永久水桶你了 請自重
你覺得我是說爽的嗎 ?
3.沒有任何私人恩怨 ? 那你說的教授是啥鬼 ?
你不造謠的話會有這些鳥事 ? 自己惹事出包來怪我 ?
我又不是你媽也不是你公司的主管
你自己闖的禍干我屁事啊 不懂檢討的不要浪費我時間 滾!
※ 引述《fansboy (粉絲男孩)》之銘言:
: 既然我的訴求,你不願意聆聽。
: 那我只好檢舉
: 我真的很意外
: 版主你竟然會說出你會跟人吵或惹人厭是我自己活該
: 如果單單只看我在業務版的儲蓄險文章
: 就可以有這樣的結論,是很恐怖的事情
: 我只是針對業務版內的推文要找你討公道=而已
: 根本沒有任何私人恩怨
: ※ 引述《Attui (來打場LOL吧~)》之銘言:
: : 你愛怎麼解讀你家的事
: : 不過你要這樣解讀 我就這樣對你 你最好別再來
: : 你會跟人吵或惹人厭 完全是自己活該
--
我們幫剛失業的員工,克服情緒和心理障礙,再去找新工作,同時讓雇主免除法律責任。
我們是這樣推銷的,但這不是我們做的事
好,那我們要做什麼?
我們是來讓地獄邊緣好過些,載著那些受傷的靈魂,度過恐懼之河。等他們覺得隱約看到
希望,我們就停下船,推他們下水,要他們自己游過去。
<型男飛行日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98.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ansboy (114.45.24.44), 時間: 01/24/2014 13:39:49
→
01/24 13:41, , 1F
01/24 13:41, 1F
→
01/24 13:41, , 2F
01/24 13:41, 2F
→
01/24 13:42, , 3F
01/24 13:42, 3F
→
01/24 13:43, , 4F
01/24 13:43, 4F
→
01/24 13:45, , 5F
01/24 13:45, 5F
→
01/24 13:46, , 6F
01/24 13:46, 6F
→
01/24 13:47, , 7F
01/24 13:47, 7F
→
01/24 13:48, , 8F
01/24 13:48, 8F
→
01/24 13:48, , 9F
01/24 13:48, 9F
→
01/24 13:49, , 10F
01/24 13:49, 10F
→
01/24 13:50, , 11F
01/24 13:50, 11F
→
01/24 13:50, , 12F
01/24 13:50, 1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