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3 真的好過份

看板L_LifeJob作者 (粉絲男孩)時間12年前 (2014/01/24 13:39), 編輯推噓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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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ansboy 信箱] 作者: Attui (來打場LOL吧~) 標題: Re: 為什麼不是對方的問題 時間: Fri Jan 24 13:34:49 2014 1.你那等同造謠 都違法了 你覺得不嚴重 ? 那什麼才叫嚴重 ? 叫你上司來看看你寫的什麼東西 那叫做專業 ? 連我不是保險業的都覺得很扯 那什麼文章啊 ? 叫你上司來看看啊 2.你亂寫時我就說過再犯我會永久水桶你了 請自重 你覺得我是說爽的嗎 ? 3.沒有任何私人恩怨 ? 那你說的教授是啥鬼 ? 你不造謠的話會有這些鳥事 ? 自己惹事出包來怪我 ? 我又不是你媽也不是你公司的主管 你自己闖的禍干我屁事啊 不懂檢討的不要浪費我時間 滾! ※ 引述《fansboy (粉絲男孩)》之銘言: : 既然我的訴求,你不願意聆聽。 : 那我只好檢舉 : 我真的很意外 : 版主你竟然會說出你會跟人吵或惹人厭是我自己活該 : 如果單單只看我在業務版的儲蓄險文章 : 就可以有這樣的結論,是很恐怖的事情 : 我只是針對業務版內的推文要找你討公道=而已 : 根本沒有任何私人恩怨 : ※ 引述《Attui (來打場LOL吧~)》之銘言: : : 你愛怎麼解讀你家的事 : : 不過你要這樣解讀 我就這樣對你 你最好別再來 : : 你會跟人吵或惹人厭 完全是自己活該 -- 我們幫剛失業的員工,克服情緒和心理障礙,再去找新工作,同時讓雇主免除法律責任。 我們是這樣推銷的,但這不是我們做的事 好,那我們要做什麼? 我們是來讓地獄邊緣好過些,載著那些受傷的靈魂,度過恐懼之河。等他們覺得隱約看到 希望,我們就停下船,推他們下水,要他們自己游過去。 <型男飛行日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98.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ansboy (114.45.24.44), 時間: 01/24/2014 13:39:49

01/24 13:41, , 1F
我舉教授的意思 是要告訴版主他是針對人的人身攻擊
01/24 13:41, 1F

01/24 13:41, , 2F
如果他是在我的文章這樣罵 那的確可以是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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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42, , 3F
我可以當成是私人恩怨 事實是這根本不是 版主卻因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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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43, , 4F
檢舉而暴怒 連跟他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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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45, , 5F
原本是想用直接用彩色複製 但沒辦法複製全部 就轉錄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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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46, , 6F
篇文章,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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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47, , 7F
而我自己跟版主解釋的信件提到的是 如果是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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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解讀成我跟人吵或惹人厭 完全是自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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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因為只看一篇文就斷定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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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還說我不懂檢討 還要我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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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50, , 11F
而且我沒有造謠 這本來就是業務生態會遇到的 我是拿我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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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3:50, , 12F
到的舉出來而已 不然我自己文章底下不會有人說要我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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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uVocuk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