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4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21 23: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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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Mon Oct 14 20:23:01 2013 個人無法認同你以下判決 你都已經寫說他違反版規 8-c 8-j 了 8-j 就是說要桶6個月,而且要劣退文章 請問這跟惡不惡意哪裡有關係? 我提醒你,你曾經有在組務版解釋過說,8-j 那條的重點在於有沒有 "公然" ┌─────────────────────────────────────┐ │ 文章代碼(AID): #1IM-3hhG (toberich) [ptt.cc] [公告] ewings及lion21違反版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81753067.A.AD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8 Ptt幣 │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已收到 : 會盡快判決 : 請注意本版檢舉規定 : 下次再寫上應 : 如何判決 : 將視為對版主下指導棋 : 將不受理檢舉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16857 + 110/12 lion21 □ [分享] 希望在創業人討論的態度是成熟理智.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MJyZbT (toberich) [ptt.cc] [分享] 希望在創業人討論的態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81580579.A.95D.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32 Ptt幣 │ : : └─────────────────────────────────────┘ : : → lion21: 我挑撥並且爭論是刻意的 希望凸顯態度 就這樣 10/12 23:02 : : 他本人親口承認刻意在版面上公開發文挑撥並引起爭論 : : 已違反版規 8-j : : 理應水桶六個月 + 劣退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166.2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28.101), 時間: 10/21/2013 23:46:25
文章代碼(AID): #1IPKnJhJ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