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證據 - 3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21 23: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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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Re: [檢舉] lion21 違反版規 時間: Mon Oct 14 19:28:46 2013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已收到 : 會盡快判決 : 請注意本版檢舉規定 哪一條?什麼規定? : 下次再寫上應 : 如何判決 : 將視為對版主下指導棋 : 將不受理檢舉 不寫等等又說我沒講原因,你版規可是有規定要寫清楚檢舉的原因的。 我就是寫出我認為違規的地方。 要不是你版規這樣定,我大可以寫信說 "他違規了,我要檢舉他。" 就好。 不受理檢舉可以這樣用的嗎? 假如你不想受理沒差阿,我一切都是照流程走。 規定程序與時間走完之後我會走下一個該進行的步驟。就這樣...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16857 + 110/12 lion21 □ [分享] 希望在創業人討論的態度是成熟理智.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MJyZbT (toberich) [ptt.cc] [分享] 希望在創業人討論的態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81580579.A.95D.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32 Ptt幣 │ : : └─────────────────────────────────────┘ : : → lion21: 我挑撥並且爭論是刻意的 希望凸顯態度 就這樣 10/12 23:02 : : 他本人親口承認刻意在版面上公開發文挑撥並引起爭論 : : 已違反版規 8-j : : 理應水桶六個月 + 劣退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166.2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28.101), 時間: 10/21/2013 23: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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