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5-1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10/13 2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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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站內: toberich 標題: [公告] 版規增修 時間: Wed Aug 28 12:47:32 2013 因近來檢舉申訴案件激增 故在此增列詳細解釋 並詳列申訴及檢舉版規如下 八、請遵守網路禮儀,違反以下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分。 1.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將依情節水桶7-20天。 2.不論以任何方式,挑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1-3個月。 3.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將依情節水桶4-12個月,並劣退文章。 *本版禁止下面各項不遵守廣告禮儀的文章及推文內容。(本條為補充說明細項) a.注音文、火星文 (中文難以形容的聲音不受規範), b.一行文、無意義灌水文 (字數請滿30字) 違反以上兩項將警告一次。 c.鬧板、洗板、無意義推文、廣告文者,將視情節水桶7-60天。  d.引戰文章以及推文 (嘲諷、攻擊任何人),將視情節水桶14-60天。 e.人身攻擊、擅自公佈他人個人資料、信件等違反站規行為。劣退文章並視情節水桶 30-120天。 人身攻擊之規定(限僅限當事人提出檢舉) 使用者於版面對他使用者人身攻擊,經當事人提出檢舉,經版主審閱確實符合本條者,由 版主視情節處分。 f.吐嘈、謾罵意味的情緒性標題、文章與推文 g.無正當理由修改推文 違反以上f.g兩項將視情節警告一次,若再犯水桶3-30天。 *違反以上版規,將視文章爭議狀況,鎖文或刪文收精華區。 九、如果對版規不甚清楚,可參照進版畫面或發文注意事項,亦可寫信給版主amyhuang。 十、本看板內違規事宜,請於文章發佈或推文七天內站內信檢舉,若超過處理方式如下: 1.所有超過七天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檢舉但不判決。(或從輕處理) 2.所有超過十四天的文章推文等,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 3.檢舉或申訴的規定 a.檢舉方式 (一)請提出文章代號、標題、被申訴人、事由、證據,倘該違規僅限於當事人提出檢 舉,原則上若當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 (二)為避免淪於各說各話之情形,當事人提出檢舉時,應自行保留證據。 b.申訴方式 (一)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二)對於版主處分不服者,得提出公告文章標號及不服之理由,向其他版主申訴,經 版主群多數決決定結果。 (三)如溝通後仍對板主判決不滿請去組務。 *另附組務檢舉流程文章如下,以利查詢 文章代碼(AID): #1FhhlVRl (L_LifeJob) [ptt.cc] Fw: [公告] 檢舉申訴流程圖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36851423.A.6EF.html c.管版規定 (一)處分結束之公告,未免佔用本板版面,超過六個月即收錄至精華區併刪除之。 (二)為維持板面分類,板主有權逕予更改或增加文章標題之類別。 (三)若遭水桶處分,請於到期後,自行來信(並提供該篇公告代碼)解除水桶。 (四)關於個人水球、信件往來部份,並非版主所管轄範圍,請到PTT系統版的申訴區 (Violation)申訴。 (五)水桶期間使用分身者,版主得視情況加重處分,此處分不受前述處罰期間之限制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十一、公告文不得回文,違者刪文劣退。如對公告有疑問,請洽版主。 如對本版有任何 建議,請來信把建議及改善方式提供版主群參考,切勿直接張貼於版面或推文。 十二、版主處理違規方式說明 1.違反版規者,版主將視情節警告。 2.具爭議性之討論,為維護看板內秩序,將視情形刪文收錄於精華區爭議文章區。 3.惡行重大者,板主可列於本板不歡迎名單(永久水桶) a.辱罵本板板眾者 b.水桶後,多次開分身發文者 c.連續犯或累犯達三次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33.222), 時間: 10/13/2013 20:48:23
文章代碼(AID): #1IMfQOII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