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溝通信件 vs letts 2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08/20 2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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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letts (誰..)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文章:#1I2J0Gwq (fwd) 時間: Wed Aug 14 22:43:10 2013 請問是哪部分??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麻煩請 letts 就此部份幫忙做解釋 : 若沒問題我要到組務版申訴了 : tks : ※ 引述《AMYHUANG (原來如此)》之銘言: : : 你好 : : 我並未覺得你欲對創業板不利 : : 只是覺得你公開挑釁這行為很嚴重 : : 另外 : : 神經病這個部分 : : 因他的文字並未指任何人 : : 我的解讀是他在推文發了不適合的文字 : : 引起原波不適(因為原波來檢舉~ : : 故以版規第八條第一項判決 : : 如果你還是覺得我過分解讀 : : 我已經請另外一位版主就這個部分進行處理 : : 以上 : :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臨江仙】     【楊慎】 滾滾長江東逝水 浪花淘盡英雄 是非成敗轉頭空 青山依舊在 幾度夕陽紅 白髮漁樵江渚上 慣看秋月春風 一壺濁酒喜相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29.1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31.226), 時間: 08/20/2013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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