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共用帳號查詢 (home-sale 2017/10/05)

看板L_LifeInfo作者 (Dark Moon Princess)時間6年前 (2017/10/05 13:24),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申請人:angel07 看板:home-sale 申請調查對象:chang17a 申請事由: 使用者chang17a於文章#1Pq8-JeX (home-sale)中自承借用他人帳號發文, 依本站使用者條款第四條、共用帳號禁止條例、#1P1-tH8v (ID_Multi), 申請共用帳號查詢,由帳號部自行處分之。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是您的責任;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2. 若因板務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帳號部(ID_Multi板)申請一共用帳號, 並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包括帳號名稱、此共同帳號之使用者為何、申請 原因。帳號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請之決定權。 3. 檢舉辦法如下: (1) 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 檢舉流程: a. 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 附證據,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b. 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 並檢附證據,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c. 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 問。 4. 處罰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 權三個月,時間到請自己來信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5. 其他未定事項,由帳號部認定。 檢附証據: ┌─────────────────────────────────────┐ │ 文章代碼(AID): #1Pq8-JeX (home-sale) [ptt.cc] [閒聊] 業務賣房子為什麼要?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06840467.A.A2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72865 m4510/01 chang17a □ [閒聊] 業務賣房子為什麼要調查客戶身家? 作者 chang17a (U文哥) 看板 home-sale 標題 [閒聊] 業務賣房子為什麼要調查客戶身家? 時間 Sun Oct 1 14:47:44 2017 ─────────────────────────────────────── 小妹跟老公看房了一陣子, 新屋二手都看,有個疑惑: 業務房仲開口就身家調查的道理是什麼? 前幾天去了一個賣了三年多還在撐的銷售中心, 一坐下就要填表, 問我們理想的房型、預算、居住偏好,這還能理解, 職業月薪家庭成員都問是怎樣? 不想講還不行的樣子,態度有夠差,愛講不講, 帶看不認真,還杵在窗邊看風景。 三年多了你天天看是有差嗎? 奇怪為什麼不能好好介紹案子就好, 有合需要我們就會下訂, 我家賺多少錢上有老母下有兒孫滿堂關你屁事? 買氣很旺時業務挑客人省時間還說得過去, 死撐這麼久了還這種爛態度, 這些業務都很有自信不會看走眼嗎? 之前看新聞說祖克柏賈伯斯這種新一代富豪, 和以前富豪的差別是外表看不出身價, 我家沒到那種等級,就沒興趣買錶用名牌, 但好歹買車也是幾百在買的, 哪裡來這麼多規矩。真的森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38.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06840467.A.A21.html

10/01 14:49,
反串不累?
10/01 14:49
用我先生帳號沒違反版規吧? (下略) -- If a card(s) or effect(s) is activating, OR a monster(s) is Summoning, OR a monster declare an attack, except this card: You must pay half of your life; Negate all the activation in this chain except this card, Summoning, OR attack, and if you do, destroy that card(s), then destroy all the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This effect is treated as spell speed 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20.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507181057.A.B94.html

10/06 11:53, 6年前 , 1F
我是帳號申請者,內人確實用我帳號發文,僅此一次
10/06 11:53, 1F

10/06 11:55, 6年前 , 2F
但發文意旨與本人同(請見兩篇原文)且皆據實陳述
10/06 11:55, 2F

10/06 11:56, 6年前 , 3F
未有鬧版洗錢,破壞ptt秩序等惡意行為,應不符檢舉要件?
10/06 11:56, 3F

10/06 12:00, 6年前 , 4F
說到惡言相向,我們未曾,和版友的推文針對性相比差多了
10/06 12:00, 4F

10/06 13:54, 6年前 , 5F
#1NoDk011 (ID_Multi)第39行,只要有共用帳號即違規。
10/06 13:54, 5F

10/06 14:56, 6年前 , 6F
檢舉要件已寫明見上,法條引用沒有單引一行的.敬候裁決
10/06 14:56, 6F

10/06 20:52, 6年前 , 7F
屬其它由帳號部認定之範圍。
10/06 20:52, 7F
文章代碼(AID): #1PrS81kK (L_Lif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