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sk板板主nadoka不當劣文 - 溝通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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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tlikeshit (pttlikeshit)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二)Re: [請問] 一般相館沖洗小量4x6數位相片的價
時間: Tue Oct 18 17:08:52 2011
文章末了我寫「我承認充文章數」。但是,這並不構成你說的洗板事實,
原因如下:
1. 我承認什麼並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有沒有實際違反板規」。
例如我去警察局承認我殺了人,但沒有兇器、沒有屍體、沒有被害人,
檢查官也不可能將我以殺人罪起訴、判刑。
2. 寫一篇有意義且遵守板規的文章也是充一篇文章,寫一篇雷同空洞無意義
違反板規的文章也是充一篇文章。我的文章內容沒有任何違反板規之處,
發文數量也未達洗板標準,我不認為我會沒有立場為自己辯解。
我知道消劣文不用三秒鐘,但我清楚自己沒有違規,不論結果為何都應該極力爭取。
所以我的劣文是你應該要收回,不是我自己去消除。
※ 引述《nadoka (小那9527)》之銘言:
: ※ 引述《pttlikeshit (pttlikeshit)》之銘言:
: : 是,我想 短時間內多篇文章=洗板 這是普遍 ptt 各板面上的一般標準。
: : 但是我只回1篇文章,然後文章內容完全符合板規,裡面沒有重覆雷同或類似
: : 的內容,也有自己的見解,這樣也算「多篇」文章? 這樣也達洗板劣退標準?
: : 我同意板主對板規有解釋權,但這個解釋權不是無限大,
: : 如果我一天內發了3篇,而且每篇有超過20%以上的內容雷同,
: : 那板主動用解釋權,解釋為洗板或許還比較沒有爭議。
: : 而我被劣退的文章在其他板面就算以嚴格標準來看,都不構成洗板事實。
: : 除非板規上有明確定義,例如:一天內2篇文章就算是多篇洗板,不論內容為何,
: : 一律劣退。
: : 否則我的情況依目前貴板板規,就算是從嚴認定,也不構成洗板的事實。
: : 更何況,依板規二的注意事項說明:「在本板發文眾多者文章內容將會被從嚴認定」
: : 我從9月至今才發過3篇文章,平均每週不到一篇,根本不算「發文眾多者」,
: : 甚至沒理由,對我的文章從嚴認定。
: 明確定義的反面就是有漏洞可鑽
: 你不覺得你說出「我承認這篇是發來衝文章數的」的同時就已經沒什麼立場辯解了嗎?
: 無論我的板規怎樣不明確,你自己承認衝文章絕對是不爭的事實。
: 100%可以依照板規二劣退。
: 您還要浪費時間和我魚雁往返嗎?
: 主選單user去按消劣文不用三秒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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