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sk板板主nadoka不當劣文 - 溝通信5

看板L_LifeInfo作者 (pttlikeshit)時間12年前 (2011/10/21 17: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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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keshit 信箱] 作者: pttlikeshit (pttlikeshit)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二)Re: [請問] 一般相館沖洗小量4x6數位相片的價 時間: Tue Oct 18 17:08:52 2011 文章末了我寫「我承認充文章數」。但是,這並不構成你說的洗板事實, 原因如下: 1. 我承認什麼並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有沒有實際違反板規」。 例如我去警察局承認我殺了人,但沒有兇器、沒有屍體、沒有被害人, 檢查官也不可能將我以殺人罪起訴、判刑。 2. 寫一篇有意義且遵守板規的文章也是充一篇文章,寫一篇雷同空洞無意義 違反板規的文章也是充一篇文章。我的文章內容沒有任何違反板規之處, 發文數量也未達洗板標準,我不認為我會沒有立場為自己辯解。 我知道消劣文不用三秒鐘,但我清楚自己沒有違規,不論結果為何都應該極力爭取。 所以我的劣文是你應該要收回,不是我自己去消除。 ※ 引述《nadoka (小那9527)》之銘言: : ※ 引述《pttlikeshit (pttlikeshit)》之銘言: : : 是,我想 短時間內多篇文章=洗板 這是普遍 ptt 各板面上的一般標準。 : : 但是我只回1篇文章,然後文章內容完全符合板規,裡面沒有重覆雷同或類似 : : 的內容,也有自己的見解,這樣也算「多篇」文章? 這樣也達洗板劣退標準? : : 我同意板主對板規有解釋權,但這個解釋權不是無限大, : : 如果我一天內發了3篇,而且每篇有超過20%以上的內容雷同, : : 那板主動用解釋權,解釋為洗板或許還比較沒有爭議。 : : 而我被劣退的文章在其他板面就算以嚴格標準來看,都不構成洗板事實。 : : 除非板規上有明確定義,例如:一天內2篇文章就算是多篇洗板,不論內容為何, : : 一律劣退。 : : 否則我的情況依目前貴板板規,就算是從嚴認定,也不構成洗板的事實。 : : 更何況,依板規二的注意事項說明:「在本板發文眾多者文章內容將會被從嚴認定」 : : 我從9月至今才發過3篇文章,平均每週不到一篇,根本不算「發文眾多者」, : : 甚至沒理由,對我的文章從嚴認定。 : 明確定義的反面就是有漏洞可鑽 : 你不覺得你說出「我承認這篇是發來衝文章數的」的同時就已經沒什麼立場辯解了嗎? : 無論我的板規怎樣不明確,你自己承認衝文章絕對是不爭的事實。 : 100%可以依照板規二劣退。 : 您還要浪費時間和我魚雁往返嗎? : 主選單user去按消劣文不用三秒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69.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ttlikeshit (219.87.142.254), 時間: 10/21/2011 17: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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