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sk板板主nadoka不當劣文 - 溝通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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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doka (小那9527)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規二)Re: [請問] 一般相館沖洗小量4x6數位相片的價
時間: Tue Oct 18 15:47:03 2011
※ 引述《pttlikeshit (pttlikeshit)》之銘言:
: ※ 引述《nadoka (小那9527)》之銘言:
: : 我不想長篇大論
: : 我的標準就是 短時間內多篇文章=洗板
: : 自我上任以來就是這標準 你可以自己去精華區查
: 是,我想 短時間內多篇文章=洗板 這是普遍 ptt 各板面上的一般標準。
: 但是我只回1篇文章,然後文章內容完全符合板規,裡面沒有重覆雷同或類似
: 的內容,也有自己的見解,這樣也算「多篇」文章? 這樣也達洗板劣退標準?
: 我同意板主對板規有解釋權,但這個解釋權不是無限大,
: 如果我一天內發了3篇,而且每篇有超過20%以上的內容雷同,
: 那板主動用解釋權,解釋為洗板或許還比較沒有爭議。
: 而我被劣退的文章在其他板面就算以嚴格標準來看,都不構成洗板事實。
: 除非板規上有明確定義,例如:一天內2篇文章就算是多篇洗板,不論內容為何,
: 一律劣退。
: 否則我的情況依目前貴板板規,就算是從嚴認定,也不構成洗板的事實。
: 更何況,依板規二的注意事項說明:「在本板發文眾多者文章內容將會被從嚴認定」
: 我從9月至今才發過3篇文章,平均每週不到一篇,根本不算「發文眾多者」,
: 甚至沒理由,對我的文章從嚴認定。
明確定義的反面就是有漏洞可鑽
你不覺得你說出「我承認這篇是發來衝文章數的」的同時就已經沒什麼立場辯解了嗎?
無論我的板規怎樣不明確,你自己承認衝文章絕對是不爭的事實。
100%可以依照板規二劣退。
您還要浪費時間和我魚雁往返嗎?
主選單user去按消劣文不用三秒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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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12.23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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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ttlikeshit (219.87.142.254), 時間: 10/21/2011 17: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