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rent-exp板 hiturtle房東的亂板行為!

看板L_LifeInfo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8/09/15 14:05), 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基於 rent-exp板 長期以來hiturtle這位房東的發言,屢屢引發爭議, 經常以嘲弄諷刺之口吻消遣板友求助發問,甚至濫用法律條文誤導板友爭取權益, 其行為同樣在 PttLifeLaw板 引起板友非議和板主重視,並訂定特別板規處置, 但在rent-exp板至今無法得到有效遏止,所以現在在組務提出申訴, 各項申訴附證據如下! (紅底文字部分是我的說明) 【分身亂板】 因為其分身已經在被揭發的第一時間心虛刪除舊文, 板友備份的證據詳見 #18VA3U-X#18VBuDbd 兩篇文章。 【涉嫌逃漏稅】 #18OgNdkQ

06/26 09:16,
你有需要我會都留給你.反正房子也不是我的名字XD(我爸的)
06/26 09:16
從這句推文和發問者原文之前後語意,hiturtle顯然在消遣發問者, 言下之意就是「給你身分證字號也無所謂,你還是不能報稅」 因為,契約上面的身分證字號若非屋主本人,確實無法報稅! 有充分理由指證hiturtle有逃漏稅之「違法」嫌疑! 請小組長正視,這種公然散播疑似違法言論是否應以站規嚴懲, 此外,我在此正式向站方提出要求,基於hiturtle有逃漏稅違法嫌疑, 請站方調閱hiturtle身分資料,以便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這不是開玩笑!請站方嚴肅處理此項要求! 【攻擊挑釁板友】 #18jIpHzT

08/27 21:53,
對了.提一下好了.你中文要加強一下.免的被人家笑=-=因為
08/27 21:53

08/28 20:16,
不過我相信這版應該給了你很多的自信心才對XD
08/28 20:16
#16WtfKXE : 我沒有反反覆覆.... 不要鬼打牆了好嗎?(  ̄ c ̄)y▂ξ : 付完押金當天 我回家就立刻反應 表示不租了 付押金表示要租..回家就反悔.. 不是反反覆覆=-=難道你想凹你只有反覆沒反反覆覆? 年輕人..不要鬼打牆了好嗎?(  ̄ c ̄)y▂ξ

06/28 17:10,
轉文過來才發現.原PO回文是一篇重複回到死形的.一字不差
06/28 17:10
#16hstJ3- : 一個本來就節約的房客,不會因為熱水器變成公電就開始浪費, : 但一個本來就浪費的房客,卻會因為熱水器變成公電而更浪費, : 房客形形色色,但這就是人的本性,還不了解? 了解.看你我就了解了

08/06 17:39,
我發現這版是怎麼大家都鬼打牆除非照台電收費.不然就是黑
08/06 17:39

08/06 17:40,
說的義正詞嚴的.好像房東收你錢就該死的樣子是怎麼.
08/06 17:40

06/25 13:52,
XD..上站10次..二樓的..你說對了..真的是新手也
06/25 13:52

07/10 12:28,
樓上的..可以請教一下..你有本尊或分身ID嗎?不然你這ID重
07/10 12:28
【以嘲諷態度挑釁消遣板友的求助發問】 #18SkjSMl

07/09 23:39,
(  ̄ c ̄)y▂ξ你用吧.反正對會浪費的人怎麼算錢都一樣啦
07/09 23:39

07/09 23:39,
而且..6樓的作法你有興趣就作吧.自己小心感冒吧XD
07/09 23:39
別人提出和hiturtle相左的意見,他就用這種輕挑戲謔的口氣詛咒別人感冒! #184fv8kx 我是房東..我不會鳥你的希望或是期望是什麼.. 我也不會關心你有沒有受到租約約定之外保障 我和你租約簽怎樣..那就怎樣走.租約寫了什麼我就保障你什麼.其他誰理你=-= 這篇是hiturtle回應原發文者snubi在 #184P5xVe寫的文章, 人家虛心來板上求教簽約問題,又沒指名要hiturtle回應, 結果hiturtle卻好像發文者跟他有仇似的,蓄意用言詞嘲諷挑釁! 【濫用法律挑釁、誤導板友】 #14yETBki : 2.若他要出售,你也是第一購買權 : 你可以要求用同樣出售價購買,一毛都不用多付 這就了不起了 我一定要請教你是依那一條條文所得到的答案 不懂法律請不要教人家錯誤的法律知識 : 3.若他要收回,強制趕你走 : 他必須自住(就是他名下只剩這間房屋) 一樣很了不起.請教你是依那一條條文所得到的答案 不懂法律請不要教人家錯誤的法律知識 : 4.及使你不買下這間房子 : 你大可繼續承租,付一樣的房租 : 因為百年租約的法定期限是***無限期*** 超級了不起.請教你是依那一條條文所得到的答案 不懂法律請不要教人家錯誤的法律知識 : PS:小弟從事房地產 那不是投資客就是仲介囉 希望你能去多進修點法律常識在來回法律論點的回文好嗎? 為什麼hiturtle會受到板友不友善的回應? 看看hiturtle在這篇文章的態度和口氣就知道始作俑者是誰了! #1862gLsn 套句我常掛在嘴上的老話.. 你想主張民424..那等你上法院告羸我在說吧XD (略) 我只能說..房客你認為影響你的健康 是你的問題..事實上..你用個爛理由來找我解約.. 來告我吧..等你上法院告羸我在說吧 看看hiturtle多囂張,板友意見和他不一樣,他就嗆對方上法院提告了! 為什麼hiturtle會受到板友不友善的回應? 看看hiturtle在這篇文章的態度和口氣就知道始作俑者是誰了! #18oFR8wt

09/12 11:24,
我只回你.變更納稅的義務人責任給房客是合法的.就這樣...
09/12 11:24
這篇文章大家在討論租稅轉嫁的法律問題,foreluban寫了一篇很完整的論述, 結果hiturtle又故意唱反調企圖誤導板友,竟然傳播這種明顯違法的錯誤觀念! 【板友輿論反應】 最後舉幾個例子,當做是為以上各項申訴做總結吧, 請小組長看看板上其他輿論對hiturtle房東的亂板行為有什麼反應, 在hiturtle申訴文舉例當中, 其實有許多都是因為他自己率先起頭的不當言論才引起後續的板友批評! 首先是 #18SkjSMl 這篇文章, 因為該文討論篇幅非常多,推文也很多,所以不一一列舉, 請小組長從頭到尾看完該討論串,特別是原發文者的第一篇文章, 看看hiturtle下面這段推文是不是引發筆戰、煽風點火的始作俑者!

07/08 15:12,
依法或是說依理.我是房東我會不理你.我只保有我答應過你
07/08 15:12

07/08 15:13,
的一切條件.旦也會要你照你答應的約定來走.所以不管你暑
07/08 15:13

07/08 15:14,
假住幾天.一個月就是收1000元就對了..當然..你自己裝了電
07/08 15:14

07/08 15:14,
表也不會影響我的收費標準..因為這條件是你自己同意的...
07/08 15:14

07/09 23:39,
(  ̄ c ̄)y▂ξ你用吧.反正對會浪費的人怎麼算錢都一樣啦
07/09 23:39

07/09 23:39,
而且..6樓的作法你有興趣就作吧.自己小心感冒吧XD
07/09 23:39

07/10 16:40,
息怒喔~~ H大的風格我早就習慣了XD
07/10 16:40

07/10 20:29,
請問你?你的推文第一句是依據那條站規?麻煩告知解惑一下?
07/10 20:29

07/10 20:32,
而且我發現.你特愛歪曲我的文意.像我那時詛咒別人感冒了?
07/10 20:32

07/10 22:50,
我也習慣了 XD
07/10 22:50

07/11 00:45,
這世上就是有得理不饒人,無理也大聲的人,公理在人心啦!XD
07/11 00:45

07/11 07:53,
我好難習慣 XD
07/11 07:53

07/11 22:14,
我也好難習慣 每次看到都會皺一下眉 想說怎麼都沒人講話
07/11 22:14

07/16 10:25,
太激動了
07/16 10:25

07/16 14:22,
我也覺得他的風格 讓我皺眉 XD
07/16 14:22
hiturtle房東的惡行惡狀早就在板上家喻戶曉了,這段推文就是有力證據! #18oFR8wt

09/12 11:24,
我只回你.變更納稅的義務人責任給房客是合法的.就這樣...
09/12 11:24

09/12 13:51,
變更納稅義務人是合法的?來來來!跟大家講清楚是哪個法條
09/12 13:51

09/12 13:52,
或哪位學者或那個法院判例這樣主張?還是你這個網路法匠
09/12 13:52

09/12 13:52,
又在假扮法官自作判解愚弄鄉民!!
09/12 13:52

09/12 13:53,
別又耍嘴皮說別人扭曲你的意思,我文章寫什麼你在回什麼?
09/12 13:53

09/12 13:53,
整天在那邊玩弄文字很厲害是嗎?有種把你家的契約拿出來,
09/12 13:53

09/12 13:54,
看你怎個"變更納稅義務人"法!!我保證幫你家房客告到贏!!
09/12 13:54

09/12 13:56,
╮(﹀_﹀")╭算了..我幫你一把好了....................
09/12 13:56

09/12 13:58,
不要每次只會算了這招嘛鄉民很期待你的"專業"見解啊!
09/12 13:58

09/12 14:02,
我也很想知道是那位高人教你的,一定轟動整個司法界啊!!
09/12 14:02

09/12 21:10,
h大想指的應該是轉嫁...這是常有的...但義務人仍是房東
09/12 21:10

09/12 21:10,
是不可能"變更"…且"合法"的...
09/12 21:10

09/12 22:43,
某h根本不懂又愛耍嘴皮!這篇內文f大就提到好幾次"轉嫁"了!
09/12 22:43

09/12 22:43,
免稅商店為什麼賣得比一般商店便宜?也是因為後者轉嫁了嘛!
09/12 22:43

09/12 22:44,
這種生活常識不必唸法律,誰都能輕易理解! ╮(﹀_﹀")╭
09/12 22:44

06/27 00:45,
要報稅自然會給..不然你真當拿租約沒收據你能報嗎?
06/27 00:45

06/27 00:45,
真的站得住腳,不要在這裡自說自話,我等去按鈴控告!
06/27 00:45

06/27 00:49,
好吧..我等你去按鈴控告就是了@@旦請問你要告什麼?
06/27 00:49

06/27 01:02,
h房東不要再硬凹了!吃相有夠難看! 囧
06/27 01:02

06/27 01:02,
准房客報稅卻故意不填屋主資料?完全沒說服力的邏輯!
06/27 01:02

06/27 01:04,
我也報過稅,收據不麻煩,契約才是難搞的部分!真的很唬濫!
06/27 01:04

06/27 01:04,
想知道詳情者可以私下來信或去問國稅局
06/27 01:04

06/27 01:04,
本該大方分享,但有這種房東大概會用來動歪腦筋!
06/27 01:04

06/27 01:06,
還有,看來看去,說要告人的好像是h房東耶! @@a
06/27 01:06

06/27 03:58,
有契約,沒收據,真的還是可以報稅的
06/27 03:58

06/27 08:00,
有契約沒收據是可以報稅的 但契約資料填的不對就很囧
06/27 08:00

06/27 08:01,
感覺像是規避什麼似的 如果房客沒問 是不是就這樣.....
06/27 08:01

06/27 08:03,
而且資料填不對 這樣報稅報錯 搞不好還要補稅Orz
06/27 08:03

06/28 01:32,
h房東,你的專業呢?專業專業!!
06/28 01:32

07/04 13:13,
我比較好奇hiturtle是唸法律的人嗎??感覺很不像耶~
07/04 13:13

07/04 13:16,
比較像為了需求看了一堆法律常識以及法條的感覺~
07/04 13:16
以上三篇,hiturtle濫用法律條文誤導板友,也是經常性累犯,讓人不勝其煩! 以上,請小組長比照hiturtle申訴文之標準一條一條審慎處理,勿枉勿縱, 並請遵循一罪一罰原則,若判定禁言、警告次數太多,應該直接水桶處分! 特別是本文提及「涉嫌違法」的部分,請小組長務必給板友一個明確交代! 最後我想補充說明關於rent-exp板板主的做法, 其實rent-exp板鮮少有風波,就算有筆戰頂多也是延續幾天就自然退燒, 反倒是hiturtle房東在板上的傲慢嘲諷言語,經常性的引起板友不快, 若說板主有失職,我想他最大的失職, 就是沒有效法PttLifeLaw板,針對這種破壞份子訂定特別板規來嚴懲, 導致板友只能消極用「不友善的手段」來反制! 板主的去留,可以交給板友公決,不必因為某個人的一面之詞就主導大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75.181 ※ 編輯: xupborn 來自: 219.70.175.181 (09/15 14:39)

09/15 17:10, , 1F
那簡單..如果小組長認為有.大家一起去游泳吧.我沒意見
09/15 17:10, 1F

09/15 17:11, , 2F
而且.你不少推文都有斷章取義的感覺.這部份由小組長自己
09/15 17:11, 2F

09/15 17:12, , 3F
去看你給的文章原文.自會有判斷.其他就由小組長判斷吧
09/15 17:12, 3F

09/15 17:14, , 4F
還有建議你先了解一下版規.看什麼才是版規所禁止的吧
09/15 17:14, 4F

09/15 20:30, , 5F
真有趣!你自己犯規要別人跟你一起游泳?什麼邏輯?
09/15 20:30, 5F

09/15 20:31, , 6F
又是分身又是涉嫌違法又是挑釁又是酸文,請問該當幾年水桶?
09/15 20:31, 6F

09/15 20:31, , 7F
言必稱小組長決定,現在又是你自己當法官決斷?
09/15 20:31, 7F

09/15 20:32, , 8F
我在此重申強調一次, 請小組長特別正視有關涉嫌違法以及
09/15 20:32, 8F

09/15 20:32, , 9F
分身亂板之部分!至於hiturtle的挑釁劣行,已是長期的累犯了
09/15 20:32, 9F

09/15 20:33, , 10F
若判違規確鑿,請小組長按一罪一罰累積處分以儆效尤!
09/15 20:33, 10F
文章代碼(AID): #18pViWAE (L_Lif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