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五] 不服marvel板主 a6234709 退文處分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〇乂)時間2年前 (2022/04/03 23: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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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1q3z9c7 信箱] 作者: e1q3z9c7 (〇乂) 標題: Re: marvel版水桶理由申訴 時間: Sat Apr 2 11:13:40 2022 發文前不可能查閱所有前例 單就板規文字亦無法得知只要有連結即違規 僅張貼連結與在文章中刻意宣傳鼓吹的行為顯然有巨大區別 恕無法接受此帝王條款式的擴張解釋 如無改判動作仍會逕行上訴 ※ 引述《a6234709 (永不言棄的肥宅)》之銘言: : 若要說較為相似的案例 : #1Vb-cIAs (marvel) : 該案節錄書籍來做佐證資料 放置書籍購買網址被檢舉而有被判處 : 還有更早前的案例是簽名檔僅放置網址未有任何引用或宣傳之作為 : 也是以賣書網址來判 : 這些皆是較為相似案例 : 若要用書名來做佐證 可用其他方式來佐證而非用風險較高的書籍買賣之網址會較為妥適 : 舉個例子: : 若我想以余光中之著作名稱來做參考佐證 : 可引用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D%99%E5%85%89%E4%B8%AD#%E8%A9%A9%E9%9B%86 : 這類與買賣等較為無關之網址 : 回到小組唯一一次的上訴回覆 : "如果原PO無法證明,你的連結沒有廣告,即維持板主原判決" : 若使用賣書連結 小組也難判斷沒有廣告之狀況 : 但如果是用我提出的作法 就會有足夠理由來推翻判決 : ※ 引述《e1q3z9c7 (〇乂)》之銘言: : : 板規寫明「廣告文」,而非「商品連結」 : : 而我的文章本身與該書籍的銷售毫無關聯 : : 僅用其「書名」做為參考佐證而已 : : 為何可以被認定為廣告文? : : 前例與本案無關,亦不排除誤判的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90.198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1q3z9c7 (218.35.190.198 臺灣), 04/03/2022 23: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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