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一] 不服Militarylife版版主fogflower判決
※ [本文轉錄自 Militarylife 看板 #1PUrJqFt ]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公告] omomomom永久水桶
時間: Fri Jul 28 23:14:57 2017
《ID暱稱》omomomom (om)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22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3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7/28/2017 18:49:32 Fri 《上次故鄉》163.172.135.16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拜讀您的兩篇大作,一下子反對志願役,一下子擁護志願役,
我卻依然弄不懂看不清脈絡何在,那就照規定走吧。
另外有個問題想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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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開推文所述,請問您的解釋是?
第十九條(永久水桶之罰則)
板友發表之文章除新聞報導外,依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
條之規定,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屬於看板違規行為,且依據
PTT 使用者條款2.0「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規定」(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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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均為違反使用者守法義務及承諾之行為。
同條款8-1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2)亦規定: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
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或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致影響言論
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本站得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使用。
依上開規定,若有於本版刻意引起爭端,且噓文數達X1以上之情形者,處永久水桶,並
為避免有心人士不當利用,板主發布之處分公告中並毋須檢附證據,板友並不得於公告
下之推噓文有任何足堪認定有人身攻擊行為之字彙,若因刻意引起爭端而引發司法訴訟
之情事,並經版友以判決確定之處分書、判決書舉證屬實,版主得向帳號部提報刻意引
起爭端之版友為不受歡迎使用者,發布之提報公告中並毋須檢附證據。
奉送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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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警告 您的文章過於乾燥 請問您要選擇? ψQSWEET
沒其他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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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 █兩週█ █15天 1 個月 ∥ 2 個月 3 個月 6 個月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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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omomomom (14.3.104.6), 08/01/2017 13: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