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vel板兩位板主雙重標準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乳劍雙修 -|=>)時間8年前 (2015/11/01 16:30), 8年前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marvel板板主skyjazz 在#1MCIhyVt這篇提到: "推文內容明顯多次對文章閱讀者挑釁" 因此就對該使用者罰以水桶; 但另一位板主blizzard2002 在#1MDHH3u1這篇卻提到: "沒有辦法判斷這邊說的低能到底是在指誰, 無法判斷他指涉的主體, 故不受罰" 很明顯的,兩位板主的標準不一,溝通不良, 判斷能力也不一致,完全主觀獨斷。 兩個人的標準南轅北轍,主觀亂判,又怎麼服眾?? 在另一篇公告亦然,在#1MCX2Lqd skyjazz公然質疑blizzard2002的判決:

10/29 21:17,
嘛,其實2.)的看法就是兩位板主出現歧異的地方了
10/29 21:17

10/29 21:18,
就我的觀念,既然要發這篇文章,那你就要對這篇文章負責
10/29 21:18

10/29 21:19,
要馬你完整地把文章打完PO出、中間修錯字修敘述;
10/29 21:19

10/29 21:19,
要馬你隨便打一堆東西,在板主判決之前補上你想描述的
10/29 21:19

10/29 21:20,
marvel點說服板主、甚至自行向板主申訴說你只是還沒補齊
10/29 21:20

10/29 21:21,
這些我都接受,甚至判決完了你才申訴說你點沒敘述完整,
10/29 21:21

10/29 21:21,
雖然我會很不爽但是我會認真看你的解釋再來思考要不要改
10/29 21:21

10/29 21:21,
判。
10/29 21:21

10/29 21:22,
但是今天丟了一個:路過亂葬崗而壓力大。這算啥?
10/29 21:22

10/29 21:27,
所以我不太認同blizzard的2.),要是今天有100個人都發這
10/29 21:27

10/29 21:28,
種文,我還要一個一個去寄信詢問marvel點,板主不是這樣
10/29 21:28

10/29 21:29,
操的...不過我尊重blizzard的想法,有問題的文章也會討論
10/29 21:29

10/29 21:29,
後再下結論,大概就是這樣。
10/29 21:29

10/29 21:28,
種文,我還要一個一個去寄信詢問marvel點,板主不是這樣
10/29 21:28

10/29 21:29,
操的...不過我尊重blizzard的想法,有問題的文章也會討論
10/29 21:29
skyjazz: 後再下結論,大概就是這樣。 由此可見,兩位板主做任何判決前都未好好溝通過,才會產生歧義、雙重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9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HappyLivin/M.1446366608.A.FF5.html ※ 編輯: v7q4 (61.228.94.2), 11/01/2015 16:39:36 ※ 編輯: v7q4 (61.228.94.2), 11/01/2015 16:52:45

11/01 17:38, , 1F
小組不受理意識形態爭議
11/01 17:38, 1F

11/03 10:38, , 2F
何來"意識形態爭議"??? 上述是說明兩位板主的判定標準不一
11/03 10:38, 2F

11/03 10:39, , 3F
skyjazz堅持:對文章閱讀者挑釁就有罪
11/03 10:39, 3F

11/03 10:39, , 4F
blizzard2002則堅持:只要板主看不出主體是誰或哪些人 就沒罪
11/03 10:39, 4F

11/03 10:40, , 5F
很明顯兩者是有衝突的
11/03 10:40, 5F

11/03 13:54, , 6F
請你回marvel板看這篇文章#1MDtFbJG (marvel)
11/03 13:54, 6F

11/03 13:55, , 7F
這就是該案的最後判決,而兩位板主對於兩個案例的看法都
11/03 13:55, 7F

11/03 13:55, , 8F
一致,沒有變過,也沒有標準不一的問題。
11/03 13:55, 8F

11/03 16:16, , 9F
總之結論就是 "只要板主聲稱看不出主體 要怎麼罵都可以"
11/03 16:16, 9F

11/03 16:16, , 10F
那你寫"推文內容明顯多次對文章閱讀者挑釁"又怎麼解釋?
11/03 16:16, 10F

11/03 16:17, , 11F
在推文裡罵人 就直接罵到讀者了!別跟我說這樣你還看不出主體
11/03 16:17, 11F
文章代碼(AID): #1MDSsG_r (L_HappyLi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