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vel板主Jaies判決過當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3/28 11:4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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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明 我在2014年3月26日於marvel板之發文並非惡意違反板規 依該板板規規定,非惡意發文違反板規者者予以刪文處置即可 原判決之水桶及劣退處分應予撤銷 二、事實及理由 1.我在2014年3月26日於marvel板回覆標題為 [創作] 四則恐怖最短篇故事 之文章 遭marvel板板主Jaies以不符合看板性質之板規將我水桶及劣退 2.在當下發文之前,我已經先閱讀過板規才發文 認為發文內容並非不符合該看板之看板性質 並且同一系列文的前幾篇發文也未遭處置 因此我基於認為我即將發的文並不違反板規的前提下才進行發文 3.後來Jaies在我的文章下留推文 內容是 "關鍵字:意味怖 ,請自重" 我去搜尋意味怖的的關鍵字,看到一篇公告說不能po意味怖 這時候我才知道我的發文在marvel板是被認定為是什麼意味怖,是不能發的 但是因為我用手機上ptt,看不到板主的id 我不清楚Jaies是marvel板主 並且那篇意味怖公告的作者也不是Jaies 加上他的推文說 "請自重" 我不知道是要我自重什麼,所以當下只認為他是來酸我的 因此只在文章下表達我的意見,並未對文章多作處置 4.昨天晚上(2014/03/27)我收到系統寄的通知信,得知我被水桶及劣退 於是我上marvel查詢判決及板規 發現我被以 無關板旨、marvel點薄弱 之板規劣退及水桶 查該板板規關於不符合看板性質之板規規定 ▲不符合看板性質(包含: 廣告文、政治文、無關板旨、marvel點薄弱) ◎發佈廣告文、政治文,劣退並水桶一周 ◎無關板旨、marvel點薄弱,非惡意者刪文處置,惡意違規者劣退並水桶一周 由該規定之觀之 無關板旨、marvel點薄弱的文章,被劣退及水桶者必須為惡意違規始得為之 但是我在發文前已經先查閱板規 該板規內容並未提到任何有關於意味怖的規定 況且我在發文之前也不知道什麼是意味怖 我回覆的標題是 [創作] 四則恐怖最短篇故事 而我發文當時也認為我發的文是屬恐怖短篇故事,符合板旨並未違反板規 5.於是我在昨天晚上(2014/03/27)寫信給Jaies 要求說明為何認定我是惡意違反板規而將我水桶劣退 今天(20140328)查詢使用者之後發現他有上線且閱讀信件,但並未回應 所以來此進行申訴 6.老實說如果我的文章被認為是意味怖不能po我沒意見 但是我發文前已經先查閱板規 並未看到關於意味怖的認定 跟意味怖有關的只有一篇2013年12月31的公告 我想請問發文者在發文前,除了閱讀板規之外 有沒有義務去搜尋每一篇公告之後才能發文 是否閱讀過板規仍不夠,只要沒看到相關公告就是故意違反板規? 就算是這樣,我要如何得知我發的文是此板所謂的意味怖 進而用意味怖的關鍵字來搜尋這篇公告? 如果此篇公告如此重要 是否該對這篇公告進行適當之處置 比如說將公告內容寫在板規,或將公告置底 或是更懶一點----直接在板規寫明發文前請搜尋所有公告 如果沒有為特殊處置 那麼如何能認為一個不知道相關規定而違反者係具有惡意? 如果沒有惡意,依據板規應該刪文處理即可 為何要處以水桶及劣退? 7.況且該行為是否為惡意,應以行為時是否具備為準 我在po文前既已盡查閱板規的義務 為何可由後面未針對推文做處置來推斷我係基於惡意違反板規之目的發文? 即便說當時我不在意Jaies即補正為惡意 (要是真有這種說法我只能嘆氣) 由於我使用手機上網,因手機軟體無從得知板主id有誰 Jaies於我的文章推文,其內容是 "關鍵字:意味怖 ,請自重" 既未提及其板主身分,亦未對後續處置有所建議, "請自重" 的意思相當模糊 不知道是否在說會被刪文自己保重 還是說我違反板規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板規及板友 而我認為既然我已經看過板規才發文,那麼我並沒有不尊重板規及板友 若仍有違反板規的疑慮,則由板主依板規處理 故我在文章下對 "請自重" 的推文表達不滿之意,也未對文章為自行刪文 若當時Jaies有表明他是板主並建議我自行刪文,若不自行刪文則視為故意違反板規 而我仍堅持不刪文,如此以 "惡意" 處置,我能接受 但Jaies卻選擇用此種方式 警察執法對於違法民眾尚須表明身分並宣告所觸犯之法條 何以Jaies得以如此隱晦不明的方式來認定我具有惡意? 8.今天該判決係依據 無關板旨、marvel點薄弱 之板規 而該板規對於惡意及非惡意之違反者,明訂予不同之方式處理之 是否惡意原屬板主判斷,此不待言,惟板主並非得任意自由心證 否則區分惡意或非惡意將無實益,該板規則淪為具文 若板規淪為具文,則連置底之板規亦不可信 使用者該如何判斷自己的發文是否違反板規? 還是只要不合上意即會遭到劣退之處置? 許多板面皆設有劣退文數量之限制 給予使用者劣退文,實際上等於限制使用者在這些板面發文之權利 既然劣退文之給予將會對使用者發文之權利造成實質影響 板主在給予劣退文時是否更應該謹慎處理,而非依個人喜好為之? 9.截至今天我的上站次數是2863,發文數578 我在任何板推發文之前都會先閱讀板規以確保不違反之 而本次在marvel板也是如此 本次是我在marvel板第一次發文 但是我被認定是惡意違反板規 並且得到了我的第一篇劣文 其實三天後我就能自己銷劣文 但是我認為Jaies在執行板務時並未嚴格依據板規規定做適當之處置 而做出不適當的判決 希望小組長明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5.2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HappyLivin/M.1395978447.A.1C6.html ※ 編輯: LoveMoon 來自: 61.224.90.51 (03/28 15:21) ※ 編輯: LoveMoon 來自: 61.224.90.51 (03/28 15:23)

07/27 20:49, , 1F
他真的超莫名其妙的
07/27 20:4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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