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溝通信件3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10年前 (2013/09/04 1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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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ies (傑斯)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1.3.1未滿50字,已有先推文提醒)Re: [問題] 時間 Tue Sep 3 23:16:52 2013 ───────────────────────────────────────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aies (傑斯)》之銘言: : : 首先這並不是追加解釋 : : 請您不要自行尋找坐位 : : 該板規規範的就是發文後的內文正文 : 是不是追加解釋看板規就知道了,版規的內容就只寫這樣 : 未滿50字文 (若回應他人文章請用推文) : 別說這一條,在版規的任何地方,有哪邊註明補充內容不得在推文線下? : 請告訴我,你所謂文字補充放在推文區不算數是哪邊來的? : 推文的顏色跟文章後續補充的顏色差那麼多 : 誤認推文跟文章補充的情況是不可能存在的 : : 您所補充的內容只是對於推文的回應 : : 並沒有對於討論串中的內文正文進行刪減補充 : : 而該條板規主要針對的就是發文後內文正文的部分 : 該版規並無此註明,實際上全版規皆無此相關規定 : 而你在推文提醒時也完全為說明這點 : : 若對此仍無法認同或理解 : : 可至小組組務板尋第三方介入 : 如果溝通完的結果判定是被嗆就挾怨報復,那就只能組務見 假如一開始您只是跑題的話, 推文過後也並不會馬上做出處理, 但您這是屬於板規規定中的嚴重違規, 倘若您一定要將板務界定為私人恩怨而將自己塑造成悲劇英雄的話, 板方也莫可奈何,但這邊必須強調當初是有違規行為產生, 而之後在違規的正文處也並為做出修正,故因此忍痛按板規行事, 對於判決仍無法達成雙方認同的結果深感遺憾, 至此對於板務面的溝通到此結束, 之後還煩請使用者至組務提出申訴請小組長介入,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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