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溝通信件2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10年前 (2013/09/04 1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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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ies (傑斯)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1.3.1未滿50字,已有先推文提醒)Re: [問題] 時間 Tue Sep 3 22:31:19 2013 ───────────────────────────────────────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aies (傑斯)》之銘言: : : ↑↑↑↑↑↑↑↑↑↑↑↑以上為正文↑↑↑↑↑↑↑↑↑↑↑↑↑↑↑↑↑↑↑↑↑ : : ↓↓↓↓↓↓↓↓↓↓↓以下為推文的回應↓↓↓↓↓↓↓↓↓↓↓↓↓↓↓↓↓↓↓ : : 板規的規定主要是在規範發文時需要滿足50字的條件 : : 雖然有條件的給予修改補足,但也需修改在正文部分 : ^^^^^^^^^^^^^^^^^^^^ : 1.版規並沒有規定補充內容不得放在推文線下 : 2.你提醒時也沒有說明補充內容需放在正文,不能於推文補充 : 如果你要認定推文線下補充文字不算數,就必須事先在版規內註明 : 而不是罰了之後才來追加解釋認定方式 : : 若將推文回應的字數也計算在內 : : 則會產生10字一篇文章,但卻在推文處修文回應推文的情況 : : 如此即違反了當初板規的用意 首先這並不是追加解釋 請您不要自行尋找坐位 該板規規範的就是發文後的內文正文 您所補充的內容只是對於推文的回應 並沒有對於討論串中的內文正文進行刪減補充 而該條板規主要針對的就是發文後內文正文的部分 若對此仍無法認同或理解 可至小組組務板尋第三方介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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