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0] Fw: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湯姆熊克魯斯)時間10年前 (2013/08/23 12:51),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ufo15526368 信箱]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標題: Re: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時間: Fri Aug 23 00:49:11 2013 ※ 引述《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之銘言: : 版規有說不能人身攻擊 : 你前面有水桶那些人身攻擊的使用者 : 這不需要我舉例 : 第二條(人身攻擊之限制) : 板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 : 你認為我有引戰之嫌是一回事 : 但人身攻擊是另外一回事 : 我引戰 我覺得沒達到版規規定細目 你心證 你公告水桶處分 : 該名使用者 人身攻擊 依照版規明確規定 不能人身攻擊 : 請你依版規行事 這是你該做的 再次重申,「水桶的認定不是你可以指手畫腳的」, 自己犯的錯還想拉別人下水,這心態不可取... 人身攻擊會水桶是嚴重程度,但是原文底下的推噓文有哪個是直接嚴重攻擊你的? 你現在會去看判例了,那我相信你也知道界線在哪,這樣你還要嚷嚷個沒完嗎? 嚷嚷個沒完還不夠,再來說版主不照板規行事,這不成道理啊。 這事是你起的頭,現在還要拖人下水,怎麼看都不合理。 想申訴請自便,這是最後一次回應。 -- - " 歲月飛逝,當年你拼命搶救的笑點 ▌# 如今都這麼大了... ▼▼▼▼ '▌ ξ ▲▲▲▲ σ > ‧ _ ‧ vv v v v ▏ㄑ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3.2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fo15526368 (59.104.179.9), 時間: 08/23/2013 12:51:52

08/23 16:09, , 1F
「水桶的認定不是你可以指手畫腳的」=>某f是在耍什麼官威?
08/23 16:09, 1F
文章代碼(AID): #1I5kffTO (L_HappyLi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