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9] Fw: (fogflower) Re: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湯姆熊克魯斯)時間10年前 (2013/08/23 1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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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ufo15526368 信箱] 作者: 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 標題: Re: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時間: Fri Aug 23 00:40:32 2013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 引述《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之銘言: : 你的行為即使舉板規也無用,更何況噓文引戰水桶之判例在敝版多如過江之鯽, : 顯然你沒看過那些判例。 : 再者,引起底下噓文的是你的文章論點,拿板規出來當擋箭牌完全毫無道理, : 不先檢討自己的文章論點,反而說底下的版友對你人身攻擊,這是本末倒置, : 試問你哪一點站得住腳? : 只水桶一個月,是因為你的引戰情況輕微,沒有必要永桶, : 請你冷靜思考一下再來發文。 : 其次,從你的信看的出來你很想去組務申訴,那請自便, : 該說的都說了,你要是還不知道錯在哪裡那也沒辦法了。 版規有說不能人身攻擊 你前面有水桶那些人身攻擊的使用者 這不需要我舉例 第二條(人身攻擊之限制) 板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 你認為我有引戰之嫌是一回事 但人身攻擊是另外一回事 我引戰 我覺得沒達到版規規定細目 你心證 你公告水桶處分 該名使用者 人身攻擊 依照版規明確規定 不能人身攻擊 請你依版規行事 這是你該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7.20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fo15526368 (59.104.179.9), 時間: 08/23/2013 1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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