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yamiyugi) Re: 對於水桶判決不服

看板L_HappyLivin作者 (此心安處是吾鄉)時間11年前 (2013/01/10 21:3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success0409 信箱] 作者: success0409 (此心安處是吾鄉) 標題: Re: 對於水桶判決不服 時間: Thu Jan 10 20:57:38 2013 ※ 引述《yamiyugi (I'm yours.)》之銘言: : 早在9/12就由B板主宣判了 : 已在置底區域存在已久 推文挑釁謾罵 (2012/9/12 增訂) .............3 ˙為維持板上發文之風氣,文章底下若有爭吵,懷疑真實性等情事,發文者可於推文闡明 ^^^^^^^^^ 其尊重之意或私信解決,若板友仍不予理會而有謾罵挑釁之行為(由板主認定),依其輕 重 水桶兩周至一個月處分。 ===================================================================== 發文者發了一篇文 他人進行質疑 ............... 1 板友對發文者不理會並挑釁謾罵 ...........2 1. 我跟e大的意見相同 何來質疑之說 他也並沒有跟我有任何文章互動 2. 在第一點不成立的情況,如何成立第二點 3. 由1. 2.兩點看來 本板規是針對「發文者」與意見不同的「推文者」互動之條款 因為當時XIMIX很喜歡針對廟宇神明等文章質疑 又常發文引戰,使他人到其文章下推文互嗆 最後便訂定了這個條款 並不是針對推文者之間的互動訂定的 希望自己訂的板規能弄懂 請撤銷我這部分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16.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ccess0409 (118.169.216.128), 時間: 01/10/2013 21:39:01
文章代碼(AID): #1GxiHsYY (L_HappyLi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