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yamiyugi) Re: 對於水桶判決不服
※ [本文轉錄自 success0409 信箱]
作者: success0409 (此心安處是吾鄉)
標題: Re: 對於水桶判決不服
時間: Thu Jan 10 20:57:38 2013
※ 引述《yamiyugi (I'm yours.)》之銘言:
: 早在9/12就由B板主宣判了
: 已在置底區域存在已久
推文挑釁謾罵 (2012/9/12 增訂) .............3
˙為維持板上發文之風氣,文章底下若有爭吵,懷疑真實性等情事,發文者可於推文闡明
^^^^^^^^^
其尊重之意或私信解決,若板友仍不予理會而有謾罵挑釁之行為(由板主認定),依其輕
重
水桶兩周至一個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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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發了一篇文
他人進行質疑 ............... 1
板友對發文者不理會並挑釁謾罵 ...........2
1.
我跟e大的意見相同
何來質疑之說
他也並沒有跟我有任何文章互動
2.
在第一點不成立的情況,如何成立第二點
3.
由1. 2.兩點看來
本板規是針對「發文者」與意見不同的「推文者」互動之條款
因為當時XIMIX很喜歡針對廟宇神明等文章質疑
又常發文引戰,使他人到其文章下推文互嗆
最後便訂定了這個條款
並不是針對推文者之間的互動訂定的
希望自己訂的板規能弄懂
請撤銷我這部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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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uccess0409 (118.169.216.128), 時間: 01/10/2013 2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