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EatToDie板主 Hongda 多年沒有在管板 (證據)已刪文
※ 引述《HIRUMA (超電子頭脳!!)》之銘言:
: 檢舉人: Hiruma
: 被檢舉人: Hongda
: 檢舉訴求:
: 希望換掉Hongda,EatToDie板主重選
: 檢舉內容:
: Hongda 雖然每天上線,但是都是每天的0點左右上線。 數秒後下線。
: 帳號本身的行為很可疑。建議調帳號的登入狀況來看。
: 在這之上,最近板上在約團的部份有些爭議。
: 發信給板主Hongda希望它訂個規則,但是看來信件並沒有被讀取。
: 如果2個板主已經沒有管板的熱情(另一個板主falltrace最後一次發文是2016年)
: 請將他們換下重選。
: 註:本項檢舉為檢舉他人,於組務板違規行為,
: 或檢舉板主違反組務規定。
和板主聯絡的部份。因為板主沒回信,所以只有自己寄出的副本:
===== start =====
作者 HIRUMA (超電子頭脳!!)
標題 hi, Eattodie板主?
時間 Fri May 26 16:09:5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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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你的ptt帳號還活著嗎?
還是本人嗎?
eattodie最近出現幾篇文章有點爭議
主要是有些人不滿徵團加價的行為 認為這種行為是在板上營利。
但是板規並沒有禁止
請問你的想法是什麼?
====== End =======
以及板主哪部分不作為 (附上近期水桶公告或是違規文章不處理的證據)
=== Start 兩位板主最後一次公告 ==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看板 EatToDie
標題 [公告] 水桶兩週- QQminiai
時間 Tue Jul 2 01:38:21
2019
作者 falltrace (不想當好人) 看板 EatToDie
標題 Fw: [公告] 設立地震因應專板EarthQuake26板
時間 Sun Feb 7 07:10:59
2016
=== End ===
=== Start 爭議文章 希望板主可以幫忙訂個規則 其實一個投票就可以解決了 ===
作者 omimmimmmi (worm) 看板 EatToDie
標題 [揪團]
時間 Wed Dec 21 17:58:4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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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揪帳號:omimmimmmi
揪團時間:2023/1/11 星期三中午12:00
揪團餐廳:台北美福 彩匯自助餐
地 址:
餐廳價位:原價1760(含服務費)
使用會員卡優惠 一人收1100元
欲揪人數:4人以上,最多12人
揪團限制:無,可單人,可多人報名,不需聊天,可以拆桌坐(已跟飯店要求拆成2人桌
)
限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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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煎區 : 鱈魚、大扇貝 、烤大蝦、極黑牛 、和牛清湯
(平日午餐無干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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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BePTT on my OnePlus IN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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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65.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atToDie/M.1671616730.A.4E1.html
※ 編輯: omimmimmmi (1.200.65.61 臺灣), 12/21/2022 18:06:52
推 cka: 原價1760,金卡買一送一才960你收1100? 12/21 21:47
→ cka: 上次也是你 12/21 21:48
→ omimmimmmi: 有規定一定要原價徵人? 12/22 07:26
→ omimmimmmi: 已經比市面上賣的所有午餐券便宜了 12/22 07:26
→ omimmimmmi: 還是你認為所有優惠都要給人免費使用? 12/22 07:26
→ omimmimmmi: 而且這樣揪好處,可以兩人多人報名,自己朋友互相聊 12/22 07:26
→ omimmimmmi: 天。 12/22 07:26
→ omimmimmmi: 不像參加單人團,怕尷尬 12/22 07:26
→ mazellau: 不能分桌坐很可惜… 12/22 09:06
推 Merman: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56 12/22 09:07
→ Merman: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12/22 09:07
→ Merman: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12/22 09:07
→ Merman: PTT 因為是依附在學術網路底下運作, 12/22 09:09
→ Merman: 所以受「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管制 12/22 09:09
推 Merman: 在 ptt 上加價徵人就違反上述規定了 12/22 09:14
→ omimmimmmi: 抱歉 是我無知 12/22 09:34
→ omimmimmmi: 但是在forsale板上買賣東西,不是也有可能營利? 12/22
09:34
→ omimmimmmi: 12/22 09:34
→ omimmimmmi: 座位不能分開的問題,可能可以詢問飯店能否分開坐 12/22 09:34
→ omimmimmmi: 不過飯店內 雙人座其實也都很靠近 12/22 09:34
→ omimmimmmi: 我一次訂12人,應該是長桌 12/22 09:35
推 j6m3: 賺爛了賺爛了 12/22 10:44
→ omimmimmmi: 你覺得好賺,那怎麼不去賺呢? 12/22 14:00
推 abc21086999: 大部分涉及到買賣交易的板都有規定不能盈利 12/22 16:23
→ abc21086999: 另外版規沒規定不能盈利我覺得是漏洞 12/22 16:23
※ 編輯: omimmimmmi (1.200.98.121 臺灣), 12/22/2022 16:41:53
→ omimmimmmi: 那Helpbuy板呢? 應該很多代購主營利吧? 12/22 16:54
→ abc21086999: 別人可以這樣做不是你可以這樣做的理由 12/23 00:45
推 sank: 靠網友的錢一口氣讓手上的金卡達成年度消費滿1萬,直接續卡 12/25 16:49
→ sank: 成功,接下來繼續揪團達成消費滿15萬,以後就可以揪晚餐了 12/25 16:49
→ tilasmi: 謝謝推文的資訊 12/25 19:47
→ omimmimmmi: 說的好像15萬很輕鬆,實際上不容易辦到吧,你要不要 12/26 07:53
→ omimmimmmi: 自己揪揪看? 12/26 07:53
→ omimmimmmi: 甚至額度用到60萬拿黑卡,這樣午晚餐就都可以了呢 12/26 07:53
→ omimmimmmi: 我是認為這個會員卡可以用到12人很誇張,從來沒有任 12/26 07:53
→ omimmimmmi: 何飯店的會員卡可以讓那麼多位使用者折扣 12/26 07:53
→ omimmimmmi: 所以分享給愛吃到飽的網友、或是比較難參與到信用卡 12/26 07:54
→ omimmimmmi: 優惠的單人 12/26 07:54
→ omimmimmmi: 不懂加個140元 就要一直被酸到底是? 12/26 07:54
推 Merman: ptt 板規不需要特別強調,就自動受「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 12/26
09:24
→ Merman: 範」管制了。樓主做法明顯違規,還敢這麼大聲嗆鄉民也是開 12/26 09:24
→ Merman: 眼界了。只要不透過 ptt 揪人,其他方式樓上你揪團要每人 12/26 09:24
→ Merman: 加價多少都沒問題。我是認為板主不該繼續讓你在這邊揪團啦 12/26 09:25
推 mobyshin: 就檢舉 然後拚輸贏 這樣XD 看你要不要自己3文 12/26 14:33
推 kimono1022: 分享XDDDD 12/27 03:11
噓 cryy: 分享? 12/27 21:59
→ cryy: 既然你都說只加140 那幹嘛連這點錢都要 12/27 21:59
→ omimmimmmi: 我原先並不清楚,PTT為學術網路,無法營利。以為這裡 12/28 11:37
→ omimmimmmi: 是自由市場,徵人也是自由開價,開價低的自然報名的 12/28 11:37
→ omimmimmmi: 人多,開價高的就需承擔找不到人而無法使用優惠的風 12/28 11:37
→ omimmimmmi: 險 12/28 11:37
→ omimmimmmi: ,但仔細查資料後,這裡有很多交易的版,有交易就會 12/28 11:38
→ omimmimmmi: 有營利的可能。實際上,也是分由各個版去做規範,所 12/28 11:38
→ omimmimmmi: 以營利與否也是個模糊地帶,我查尋資料,目前似乎沒 12/28 11:38
→ omimmimmmi: 有因此而犯法的例子在。 12/28 11:38
→ omimmimmmi: 再者,我這邊也不是因為需要一個partner才能使用買一 12/28 11:38
→ omimmimmmi: 送一的優惠(或需要三個partner才能使用四人同行一人 12/28 11:39
→ omimmimmmi: 免費的優惠)。 12/28 11:39
→ omimmimmmi: 或是受限於餐廳規定需要幾人同行所以徵人。 12/28 11:39
→ omimmimmmi: 因此跟版上其他買一送一或四人同行徵人的情況並不相 12/28 11:40
→ omimmimmmi: 同。 12/28 11:40
→ omimmimmmi: 本身蠻喜歡享受美食,如果徵到人就也一起過去一趟共 12/28 11:40
→ omimmimmmi: 餐,也算特地跑一趟。揪團費若看不慣的人,其實這裡 12/28
11:40
→ omimmimmmi: 沒有強迫入團等情事,各人不如收回各人的手指頭(? 12/28 11:41
→ omimmimmmi: ) 12/28 11:41
→ omimmimmmi: 至於M先生提及的不可營利,我也有點不解,你既然義 12/28 11:41
→ omimmimmmi: 正嚴詞,那又為什麼在〇〇版幫人在日本買藥妝品,收 12/28 11:41
→ omimmimmmi: 一成代購費營利,這邊我先幫你略過你還可以退稅達8% 12/28 11:44
→ omimmimmmi: 的額外營利不討論。 12/28 11:44
→ omimmimmmi: 想聽聽你說好了不營利,卻營利的做法,是哪招?(真 12/28 11:44
→ omimmimmmi: 香) 12/28 11:44
→ omimmimmmi: 【先聲明】本身對收代購費,認為合情合理,不願意花 12/28 11:44
→ omimmimmmi: 代購費的人也不會找人代購。 12/28 11:45
→ omimmimmmi: 我好奇的是指責別人營利,卻自己又營利的雙標是怎麼 12/28 11:45
→ omimmimmmi: 一回事(願聞其詳)。 12/28 11:45
→ omimmimmmi: https://i.imgur.com/PsVaMpT.jpg

12/28 12:12
推 sank: 這個版一直以來大家都是餐費平攤,原po帶頭打亂規則,讚 12/29 11:02
→ Hongda: ====推文已偏離本板主題,暫先鎖文,容後處理==== 12/29
23:50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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りゅうちぇる:「ハイサイ 比嘉龍二やいびん」
VS嵐 20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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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8.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FoodAndDri/M.1685697497.A.D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