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十] 本人所為之回應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8/07 02: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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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oRTuNaTeR 信箱] 作者: FoRTuNaTeR () 標題: Re: 退回文章(<FoRTuNaTeR> 1-3-4 含他人照片 by Assisi)Fw: [問卦] 時間: Tue Aug 7 02:00:24 2018 ※ 引述《Assisi (Francesco d'Assisi)》之銘言: : 批踢踢尋人文不是這樣用的 : 同樣需具備公共利益 : 緊急事由 : 若您有判決上疑問 : 歡迎上訴 : 感恩    我想你至少認同我目的包括「尋人」    另我內文有提到: ───────────────────────────────────────  順便尋人好了 因為她上次臉書發文已經是2015年的事了    我其實還有點關心她 有點想念她 不知有無鄉民認識? 下落何在?   ───────────────────────────────────────    已經失蹤失音訊失去聯絡三年了 這樣不構成緊急事由嗎?    依她脊椎的彎曲度 加上嚴重精神官能症 搆不上擔心嗎? ───────────────────────────────────────    還有 「阻卻違法事由」不是祇有一般人較常聽到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另外還有「依法令之行為」 sex版版規自己就規定「尋人」得例外貼他人照片    除非你找到「站規」有白紙黑字明文規定「尋人」尚須何要件    否則「緊急事由」各人解釋不同 豈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任審判者自由心證認定?      仍請你明鑒 煩請撤回判決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48.19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oRTuNaTeR (1.173.48.191), 08/07/2018 02:03:26
文章代碼(AID): #1RQ8rlmD (L_BoyMeets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