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七] 不服gay板板主teemocogs永久水桶判決已刪文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單寧瑟)時間6年前 (2017/08/26 1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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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randyEye 信箱] 作者: teemocogs (teemo)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時間: Thu Aug 10 08:41:20 2017 ※ 引述《BrandyEye (單寧瑟)》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 時間: Thu Aug 10 00:02:14 2017 : 我同意隱藏 ip 等資訊 : 唯需留下得做佐證之文字 : 我明白你已是做第三方觀察者 : 同時在去信於你同時 : 也已寄信給另外版主 但遲未得到回應 好,這部分可以提供佐證資料備查。 : 我認為版主並不僅僅裁決 : 而也需對判決做說明 觀看判決僅說明認定"這裡的人"為具體指稱 : 而後何故判斷 引戰 侮辱 誹謗 卻未有說明 要釐清,是你未接受我判決的理由,而非我未對判決進行說明。 : 另外所指控釣魚也為不實 cursedsoul 一案我已去信檢舉 : 版主不回應也不受理 實不能接受 : 且cursedsoul 以"垃圾"明顯可認定的人身攻擊是非常明顯的 : 不僅在本人文章下攻擊 : 同時在檢舉文 及 公告文 下進行攻擊 且 : 在本人失去發言權力仍持續攻擊 : 可見其主動 自發 針對性 : 決不僅因我文章所致 且個體行為自付 : 本身就已違規 我傾向另案審查,在你申訴水桶案件結束前,此案停審。 若你認為此屬共同事件需併案審查,請等待中間我有兩個它案要處理。 : 最後在我第一次遭判決時 曾就討論內容寄給你一封檢舉信 列舉該文攻擊我的ID : 你那時認為這是在爭辯中的回應所以不予受理 按此處應為:我受理,且裁量駁回。 : 如今 一句"這裡的人並沒很有善 你自重"何以遭你判定違規? 已於判決書中敘明,我認為檢舉人之理由成立。 : 標準何在?想請你說明一下 檢舉信受理是公平的,至於是否駁回,端看個案發展,我依案件進行裁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17.1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9.1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randyEye (1.164.142.84), 08/26/2017 13: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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