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五] 不服gay板板主teemocogs永久水桶判決已刪文
※ [本文轉錄自 BrandyEye 信箱]
作者: teemocogs (teemo)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時間: Wed Aug 9 23:43:33 2017
若我們皆同意,
作為佐證之文章將會隱去原發文使用者[帳號]、[暱稱]與[IP]
作者 p*****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
我現在就可以提供原始內容,並推文說明同意隱去部分個資。
若你認為仍需要全文刊載,那在小組長裁示後,我會配合後續辦理。
--
另,針對案情,你似乎傾向檢舉人與你見解不同,
我作為裁量見解已是第三人身分,
你在程序上,是否不考量另一位板主的裁量? 問他的看法?
還是你認為另一位板主的裁量無法提供第四人裁量見解,而需要第五個人?
※ 引述《BrandyEye (單寧瑟)》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BrandyEye
: 時間: Wed Aug 9 23:09:56 2017
:
: 你好
: 我認為發自介文在公共板塊
: 可以認定所含資訊為自願公開接受的
: 而我們無從知道究竟後續刪文原因為何
: 我不主張公開經發文者自己主動刪文的文章在公眾板塊
: 但我是因本文而被追究責罰的人 於我有切身利益關係
: 且該文是版主判決我的依據 是應以證據呈現
: 我主張我得擁有檢視判決依據的權利
: 同時也有不公開在非審議外地方的義務
:
: 此外能否先行 對判決疑義做解釋
: 向上申訴前得先與版主溝通
: 我真心不認為 那句話構成版規的違反
: 也對此感到非常驚訝
:
: 另外能否有空進行站內的熱線討論
: 謝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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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BrandyEye (1.164.142.84), 08/26/2017 13: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