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ay板板主teemocogs永久水桶判決 D0034已刪文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單寧瑟)時間6年前 (2017/08/26 13:49),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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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 申訴人:BrandyEye 被 告:gay teemocogs 請 求:公告撤銷水桶 理 由: teemocogs認為我推文"這裡的人並沒很有善 你自重"觸犯人身攻擊、毀謗、引戰。 我認為此次判決裁量不當且已嚴重侵害基本言論自由 。 在此為本人語意作解釋 "這裡的人" 指稱gay板板眾,得認定指稱無異議。 "並沒" 作否定、翻轉後續詞語之意。 "很" 作強調、提升後續詞語程度性之用。 "有善" 為正面積極效用之形容詞。 "並沒很有善"得認定,我所指稱"這裡的人"為,除"很有善"以外的其他狀況。 且"很有善"為特定情況,並不應是普遍情形。 僅"非"很有善可明確為本人所指,而"非"很有善的其他狀況,或可包含有善、不有善、 普通...等狀況,無法明確本人所指之意也無從認定其餘狀況屬於褒貶何者。 因此人身攻擊、毀謗等,需得明確指稱對象且具貶抑使之名譽受損的情形,並不確立。 實務上亦無此以"否定正面用詞"而間接判斷貶損的情形。 而此句係經本人在gay板過往經驗所發,且當時該文在本人推文以前, 文章下已累積多項噓文且比推文數多亦已偏離文張本意, 可客觀認定發文者並沒有受到"很有善"的對待。 從語意最後"你自重"可見為我善意提醒,且當時推文走向不宜再作討論,實不得認定引戰 經多次溝通板主不願說明判決的依據或標準何在, 這次判決不僅荒謬且無疑對基本言論自由造成嚴重侵害,絕不可忍故而申訴。 舉 證: 如附件 附一為判決公告 附八為被處分文 其餘附件均為與版主溝通之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2.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BoyMeetsGi/M.1503726593.A.D65.html ※ 編輯: BrandyEye (1.164.142.84), 08/26/2017 14:02:49 ※ 編輯: BrandyEye (1.164.142.84), 08/26/2017 16:22:12 ※ 編輯: BrandyEye (1.164.142.84), 08/26/2017 16:22:48 ※ 編輯: BrandyEye (110.28.134.135), 08/27/2017 13: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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