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十二 檢舉信件 9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3/10/24 19:13), 編輯推噓6(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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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uka123ily 信箱]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標題: Re: 檢舉 jengjye 性騷擾 時間: Mon Oct 21 10:13:24 2013 ※ 引述《coolbad (我是小巴)》之銘言: : 你第二,三次及這一次並沒有新的舉證啊 : 你要我怎麼處理,我並非每篇文章都"詳讀"別人推文 : 或者再"回頭"看你們的推文內容 : 我只能就檢舉信內容處理 : 且我並沒有權利及義務去要求誰向誰道歉 : 我寫信告知對方,也是在合理提醒範圍,更沒說要他向你道歉 : (因為你舉證的,根本沒有到性騷擾的地步啊) : 我寄信給他的內容你好像也過多猜測,也不怕你知 : 內容很單純: : 就是要他在板上發言多加注意,有收到檢舉信, : 並說發言雖沒有嚴重到違反板規,但已造成別人不悅 我不知道到底要甚麼新的舉證,第二次推文之舉證皆已足以證明其冒犯之意。 因為我的證據就是我表明我的意願而他再犯。 這明顯有其故意,就你的論點更是可確定其犯意。 我既已表明不悅,那他就不可以類似用詞相稱,這就是該法第二條第二款所闡釋。 我亦無猜測你寄信之內容,我只是提出,如果你要私下處理並非不可以, 那就請以你已版主身分請求他來信與我道歉或是至少溝通。 當然你已經說你沒有義務或權力要求誰道歉, 那麼就以版主的義務回答我的疑問與我提出之檢舉, 請板主考量我受損之人格尊嚴,本人並非定要處罰, 而是本人受損之人格尊嚴,被檢舉人該如何加以回復。 我爭執點在於「性騷擾」,我希望版主審查點是在於性騷擾的定義。 而非只是提出程度不足以稱為性騷擾之類曖昧不明的說法, 卻沒有針對是否是有冒犯之意或是否針對性別等要件反駁。 若退一步,你可以說不足以板規處置,那麼警告呢? 如果你依舊認為程度不足,那我應該不會再討論。 如果你願意就到底是不是性騷擾討論,我很樂意跟你溝通。 http://ppt.cc/-uwe 該網頁有研習教材,進階版有很詳盡之說明,可供你參考。 : == : 處理態度一致,再你沒有新的舉證內容下 : 我還是以你第一次提供的資料為主,不予以警告或處份 : 謝謝耐心閱讀完我的回應文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我已經說明了,我第一次已經先表明我的意願。 : : 但第二次他仍舊如此。 : : 你不能說要他有第三次才可以處罰吧?試問我第二次被侵害法益該如何? : : 而且你告誡他的言詞意識在我檢舉之後,不能作為他阻卻違法之理由。 : : 再者,我來信檢舉並非要你私下處理,而是板規處置。 : : 即便推一步,你要私下處置,也是你以板主身分請求他跟我溝通或是道歉。 : : 我不明白你寄信給他,是要處理我被侵害的什麼部分? : : 就我個人或討論風氣有何幫助? : : 我並非就他反諷玩笑檢舉,而是就其指稱本人用詞具有以性別冒犯之意。 : : 而且若以你所謂的反諷玩笑更是確認其有故意,因為其使用性別氣質來反諷玩笑, : : 這更加符合我所引第二條第二款,不能因為在甲板普遍就可以開脫。 : : 我與他非親非故,不能接受他隨意開這種玩笑, : : 而這針對我的性別認同與氣質亦非針對我言論。 : : 簡言之,你不能說其只是反諷玩笑,就不符合性騷擾的定義。 : : 因為性騷擾處理範圍並不是反諷玩笑與否,而是依據第二條第二款之定義。 : : 會用板規檢舉,就是因為得處理法益問題,但私下告誡到底能促進什麼法益? : : 公開告誡至少能夠達到減輕被檢舉人言行的傷害,由權威回復檢舉人之尊嚴與名譽 : : 或者建立討論規範等。但純粹寄信給他到底對檢舉人與討論風氣的實質助益是? : : 如果你認為不想用板規處置,那你認為私下該怎麼處置? : : 你不一定要認同我,但我仍要請你想想: : : 到底你的私下告誡目的是?對於版面的討論與被檢舉人的尊嚴有何助益? : : 也是說,(1)檢舉人得到什麼?你的處置可以讓檢舉人得到什麼。 : : (2)板風得到什麼影響?你希望你的處置會對板風有什麼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2.249.16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ka123ily (122.116.176.205), 時間: 10/24/2013 1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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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好像要先證明對方知道你的生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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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你沒辦法證明對方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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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甲板一堆姐來姐去的 跨性別也會覺得姐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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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說不要性騷擾我 又沒表明你的生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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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1:49, , 5F
誰知道你講的性騷擾是哪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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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0:05, , 6F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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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0:05, , 7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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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我是女性,你能確定我不是跨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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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我已表明個人意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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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性騷擾會是指涉「時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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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我第一次可是針對id 表明我的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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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繼續沿用「u姐」我不知道是怎麼可以說沒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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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需要代替板主發言,他的爭點不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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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根本不會認為 u姐是性騷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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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一堆人姐來姐去的 還一堆自稱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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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姐姐以外 還有妹妹阿姨姑姑婆婆 就是沒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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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會不會認為一點也不是重點,而是本人分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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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都說是你自己的問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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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第一次已經提出本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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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又不是寫給你一個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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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就是指個人感受與性別或性有關之冒犯與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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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沒有人懂你那種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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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自己懂的東西 叫組務怎麼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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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需要盡表達意願,其他人與此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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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12, , 25F
組務只要確認本人已表達感受不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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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那組務都給你當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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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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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27, , 28F
組務要跟你確認你的意願 難道不用跟他確認他有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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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的意願就要當做判決的重要因素 他的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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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才具有我對我個人的性與性別認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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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32, , 31F
這就是性騷擾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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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34, , 32F
別人用我認為不妥的性別言語對待我,我不需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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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37, , 33F
醒醒吧 你未來要忍受的事情可多着 這就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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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不需要成長,跟他有沒有違反無關。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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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39, , 35F
請組務處理使用者pokky對個人申訴無關之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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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1:40, , 36F
請使用者pokky尊重本人申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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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54, , 37F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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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08:57, , 38F
樓上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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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7:12, , 39F
萬一有人有體重考量,會不會覺得「自重」是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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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2:28, , 40F
X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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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34,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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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34, , 42F
請自行參見教育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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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02, , 43F
教育部難道不用確認本人是否已表達感受不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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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1:19, , 44F
樓上突破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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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0:23, , 45F
如果有意見請自行檢舉,請各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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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0:23, , 46F
個人重申:請尊重本人申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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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0:24, , 47F
如對體重有疑慮請向立委反應立法規範「體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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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0:26, , 48F
況「自重」非以體重為歧視敵意標的,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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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0:26, , 49F
僅表示諸位應對個人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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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0:30, , 50F
pokky Felix76116 兩位貴為現任板主與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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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人申訴事項無關之騷擾,本人甚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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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於性騷擾之疑慮請自行參見附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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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1:35, , 53F
進階版教材投影片第十張至第十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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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闡明應已被害人主觀感受作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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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叫做性騷擾就沒完沒了啦 自己對號入座 還要來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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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這樣的標準 那id有u的都可以來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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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8:53, , 57F
這樣的行為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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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15, , 58F
推文中有誰是U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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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16, , 59F
其實第一篇文章都已經點名我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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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判決自有公斷,Felix76116請尊重本人申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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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25, , 61F
個人無須接受你個人評斷
11/01 11:25, 61F

11/01 11:57, , 62F
他有說u開頭的等於u姐嗎? 那怎麼判斷他是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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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1:58, , 63F
你先具體證明他的u姐可以跟你劃上等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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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4:12, , 64F
讓小組長來判斷吧,你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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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23:44, , 65F
永遠在自重是哪招阿 應該是人x就少作怪吧。
12/25 23:44, 65F
文章代碼(AID): #1IQG3DKd (L_BoyMeets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