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三] (complains) Re: 請教判決

看板L_BoyMeetsGi作者 (黎明之前)時間12年前 (2011/11/24 23:47),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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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omoTT 信箱] 作者: momoTT (黎明之前) 標題: Re: 請教判決 時間: Thu Nov 24 23:09:38 2011 ※ 引述《complains (小抱怨)》之銘言: : ※ 引述《momoTT (黎明之前)》之銘言: : : #1Epa6eik : : → complains:板規3 不受理 但已去信件跟Mike表達推文尺度 11/24 22:14 : : 3.凡是人身攻擊、性暗示類、指稱謾罵 : : 涉及當事人個人觀感問題,限本人檢舉 : : -------------------------- : : 可以說明一下判決嗎?@@ : : #1EpTowc1是我發的,標題是"建議公告鎖文",推文講的"你高溫,還是CCR板主啊? : : 公告鎖文之初祖!" : : 應該很明確可以看出我是當事人? : : 請問貴板可以隨意指稱某ID是某人嗎? : : 以貴板板規的定義: : : 人身攻擊之定義:足夠影射特定族群、特定人物之貶低用語,而無法舉證者 : :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影射我是"高溫""CCR板主""公告鎖文之初祖" : : 這些話我認為都已對我造成不實指控及貶低,如果板主認為沒問題是否可以請對方 : : 提出證據證明我是"高溫""CCR板主""公告鎖文之初祖",否則人人都可以隨意影射 : : 他人,日後還有誰敢提建議呢?謝謝 : 你好 感謝你來信詢問 : 原文內 你高溫,還是CCR板主啊? : 他並不是直接把你跟這兩個人畫上等號 不能判為謾罵跟攻擊 所以貴板只要使用疑問句就可以隨意攻擊他人而沒有任何責任?@@ : 而且高溫 跟CCR板主 並不算大眾認為之貶意用字 人身攻擊應該是以當事人感受為主,並不是以大眾的感受為主,我不認為因為講這兩位 沒有貶意就不算攻擊,因為那並非"事實",可以請對方舉證嗎? : 而後的公告鎖文之初祖 也並沒有貶意用字 一樣不是"事實",PTT上鎖公告文的板比比皆是,請問何來初祖之稱? 我承受不起這樣的尊稱...ˋ(′_‵||)ˊ : 這條推文唯一可以處理的方向為 : 原推文指涉的高溫及CCR板主來檢舉 沒有符合公告鎖文之初組的指控 : 所以我以BM板規3不受理 : 希望以上的解釋你可以明白 3項都以"非事實"攻擊本人因此我無法接受,抱歉給你添麻煩了<(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22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moTT (58.115.221.28), 時間: 11/24/2011 2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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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法版的話我是有領教過被罵露胸而不得吭聲 一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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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就緊咬著然後被水桶這種判決 而基本上我認為這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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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攻擊你那裡啦! ...又沒有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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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沒有人身攻擊或是謾罵你耶 這件事情勞煩小組長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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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太麻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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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爭議性判決鎖文",因為我逛過的板,只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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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水桶文會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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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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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稱? 我說初祖不是在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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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盡量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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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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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好,這個案子審起來還蠻輕鬆的,不用怕麻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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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我逛過的板有不少板會鎖水桶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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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pcSXJu (L_BoyMeets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