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附三] (complains) Re: 請教判決
※ [本文轉錄自 momoTT 信箱]
作者: momoTT (黎明之前)
標題: Re: 請教判決
時間: Thu Nov 24 23:09:38 2011
※ 引述《complains (小抱怨)》之銘言:
: ※ 引述《momoTT (黎明之前)》之銘言:
: : #1Epa6eik
: : → complains:板規3 不受理 但已去信件跟Mike表達推文尺度 11/24 22:14
: : 3.凡是人身攻擊、性暗示類、指稱謾罵
: : 涉及當事人個人觀感問題,限本人檢舉
: : --------------------------
: : 可以說明一下判決嗎?@@
: : #1EpTowc1是我發的,標題是"建議公告鎖文",推文講的"你高溫,還是CCR板主啊?
: : 公告鎖文之初祖!"
: : 應該很明確可以看出我是當事人?
: : 請問貴板可以隨意指稱某ID是某人嗎?
: : 以貴板板規的定義:
: : 人身攻擊之定義:足夠影射特定族群、特定人物之貶低用語,而無法舉證者
: :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 : 影射我是"高溫""CCR板主""公告鎖文之初祖"
: : 這些話我認為都已對我造成不實指控及貶低,如果板主認為沒問題是否可以請對方
: : 提出證據證明我是"高溫""CCR板主""公告鎖文之初祖",否則人人都可以隨意影射
: : 他人,日後還有誰敢提建議呢?謝謝
: 你好 感謝你來信詢問
: 原文內 你高溫,還是CCR板主啊?
: 他並不是直接把你跟這兩個人畫上等號 不能判為謾罵跟攻擊
所以貴板只要使用疑問句就可以隨意攻擊他人而沒有任何責任?@@
: 而且高溫 跟CCR板主 並不算大眾認為之貶意用字
人身攻擊應該是以當事人感受為主,並不是以大眾的感受為主,我不認為因為講這兩位
沒有貶意就不算攻擊,因為那並非"事實",可以請對方舉證嗎?
: 而後的公告鎖文之初祖 也並沒有貶意用字
一樣不是"事實",PTT上鎖公告文的板比比皆是,請問何來初祖之稱?
我承受不起這樣的尊稱...ˋ(′_‵||)ˊ
: 這條推文唯一可以處理的方向為
: 原推文指涉的高溫及CCR板主來檢舉 沒有符合公告鎖文之初組的指控
: 所以我以BM板規3不受理
: 希望以上的解釋你可以明白
3項都以"非事實"攻擊本人因此我無法接受,抱歉給你添麻煩了<(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221.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moTT (58.115.221.28), 時間: 11/24/2011 23:47:44
推
11/25 00:06, , 1F
11/25 00:06, 1F
→
11/25 00:06, , 2F
11/25 00:06, 2F
推
11/25 00:07, , 3F
11/25 00:07, 3F
→
11/25 00:07, , 4F
11/25 00:07, 4F
→
11/25 00:07, , 5F
11/25 00:07, 5F
→
11/25 00:08, , 6F
11/25 00:08, 6F
→
11/25 00:09, , 7F
11/25 00:09, 7F
→
11/25 00:10, , 8F
11/25 00:10, 8F
→
11/25 00:12, , 9F
11/25 00:12, 9F
推
11/25 00:22, , 10F
11/25 00:22, 10F
→
11/25 00:22, , 11F
11/25 00:22, 11F
→
11/25 03:26, , 12F
11/25 03:26, 12F
推
11/25 08:48, , 13F
11/25 08:48,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