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ex zilong308 謾罵及恐嚇
申訴人 : nanoimprint
看板板名 : sex
板主 : zilong308
認定(處分)事由 : 公告文謾罵及恐嚇我
不服理由 : zilong308違反組規及站規
舉證 :
以下是z板主於sex板文章編號 #19xR4BW8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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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ilong308 (豆漿小次郎) 看板 sex
標題 [公告] itsnotreal水桶一年
時間 Tue Apr 21 19:41:5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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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xQcx0Q (sex) [ptt.cc] [公告] 德國情趣工廠全系列八折起4
違規事項:
1. 帶有廣告,18禁連結,造成他人不舒服*之文章與推文,簽名檔亦相同。
→劣文退回+水桶三個月,最高永久水桶
5. 冒充版主(ID或ID偽物),任意使用公告做為文章標題開頭(包括回覆文章)。
→劣文退回,冒充版主永久水桶,用公告為標題者水桶一個月。
水桶人:itsnotreal
裁定:劣文 + 水桶一年
--
我撿到一台iPod nano,他漏電威脅到我的朋友,甚至還檢舉我的朋友
我說了這台nano有問題,很多朋友也說這nano很爛
可是這台人性化的nano死不認帳,還說我有問題
沒看過這台nano這麼爛,想摔在地上踩一踩
可是這台nano還可能因為這樣去檢舉我了,好一台nano
--
╭───╮
∕◢██◣﹨ 李組長腹肌一縮,
\ ㄟ ||| /
【 ㄧ..ㄧ 】+ 覺得射的並不濃烈。
◥ ▽ ◤ $zilong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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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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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看之後發現謾罵之內容如下:
我撿到一台iPod nano,他漏電威脅到我的朋友,甚至還檢舉我的朋友
我說了這台nano有問題,很多朋友也說這nano很爛
可是這台人性化的nano死不認帳,還說我有問題
沒看過這台nano這麼爛,想摔在地上踩一踩
可是這台nano還可能因為這樣去檢舉我了,好一台nano
這段文字屬於內文, 並非簽名檔,
故我去函zilong308做溝通,以下是信件內容:
作者 nanoimprint (好想每天睡到飽)
標題 [申訴] 請修改帶有謾罵意味之文章
時間 Thu Apr 30 18:50:4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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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您好,
您在文章代碼(AID): #19xR4BW8 內有謾罵我之內容:
我撿到一台iPod nano,他漏電威脅到我的朋友,甚至還檢舉我的朋友
我說了這台nano有問題,很多朋友也說這nano很爛
可是這台人性化的nano死不認帳,還說我有問題
沒看過這台nano這麼爛,想摔在地上踩一踩
可是這台nano還可能因為這樣去檢舉我了,好一台nano
文中有提到我部分的id, 以及相關事件, 並使用"爛"這樣的字眼,
依發文日期及組務板相關文章日期, 足以證明您影射的對象是我,
即您已有違反sex板規6之嫌,
請於3日內修正原文, 移除有關id,事件,謾罵字眼等,
否則我將於組務板申訴,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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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另一板主HornyDragon認定其明顯影射id且針對影射id進行謾罵,
(判決文: 文章代碼(AID): #19_nUYnR, (sex) [ptt.cc] )
由於是我檢舉的,故H板主認定zilong308影射之對象是我,
即zilong308同時違反sex板規6及站規,
sex板規6:
6. 發表帶有吵架、謾罵意味之文章與推文,以及針對使用者ID(僅限被害人檢舉)
→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H板主在判決文中雖提到zilong308簽名檔違規, 但由原文來看,
此違規文章之簽名檔是"李組長"的部份,所以我想應是H板主筆誤,
且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 板主 brainfighter 在多數檢舉簽名檔違規之判決中,
認定簽名檔屬於文章的一部份來看,故這部份暫無爭議.
在此我針對屬於內文之違規文句進行申訴:
H板主已認定zilong308明顯影射"ipod nano"就是我的id (nanoimprint),
且依z板主違規文日期 (4/21) 及組務板4/16之後相關文章與事件,
也足以使其他使用者輕易聯想其影射之id是我之前提下:
1. z板主公然使用"爛"字眼對我謾罵,
違反組規及站規,且涉嫌違反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2. z板主公然使用"想摔在地上踩一踩"之暴力威脅文字,意圖使我心生懼怕,
違反組規及站規,且涉嫌違反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本人於4/30和zilong308做信件溝通,然而至5/5其文章被H板主刪除前沒有做任何回應,
zilong308身為板主,違反了組規及站規,且涉嫌違反刑法第305,309條.
雖然其已被水桶, 但水桶是板規所罰,
板主違反組規及站規,應依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7.1.0版 另行處理:
三、版主懲處
1.版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版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2>解除版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版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若小組長認為一罪不二罰,請容我舉例來說:
1. 學生在校外偷竊被法律制裁,學校還是可以依校規記其大過或退學.
一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一是違反校規.
2. 公務員觸法被罰,除了法律該有的懲罰之外,有時也還是會被記過處分.
3. ptt使用者CP或某些違規被水桶劣文,還必須繳罰單.
板主違反站規記警告等是ptt行政處罰,我想不應和板規之處分有衝突.
請小組長做適當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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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71.40
※ 編輯: nanoimprint 來自: 58.114.171.40 (05/08 02:5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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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noimprint 來自: 140.116.175.42 (05/2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