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非購物台 劇作家不要廣告入劇本
美國劇作家協會認為電視節目的置入性行銷嚴
重 危害視聽大眾權益 呼籲訂定規則管制節目
中的廣告
【編譯於家寧整理報導】根據英國衛報報導,
好萊塢的劇作家和演員正呼籲,訂定規則來管
制電視節目的置入性行銷。
在美國,由於傳統廣告帶來的收益日漸減少,
把商品放進電視節目以滿足廣告客戶的「置入
性行銷」,變得相當猖獗。
這種廣告手法在真人秀類型的節目裡最為常見
,如前陣子在台灣也有播出的「鐵拳新人王」
(The Contender),去年一整年的節目中就
有7千5百個例子。
這種情形在戲劇節目裡也可以見到。在今年播
出的一集『慾望師奶』裡,主角之一在找到模
特兒的工作後,就買了別克新款的LaCrosse轎
車,並且急忙在購物中心裡向朋友們炫耀,同
一集還播出兩次別克新車的廣告。
「我們從第一手的經驗知道,每當一個節目背
後換上另一個廣告客戶時,節目的情節就會縮
水走樣,」美國劇作家協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簡稱WGA)表示。「我們這些人
總是被迫要多花上好多時間,絞盡腦汁去想究
竟要怎麼把那罐汽水編進故事情節裡,好讓它
在完結篇前再出現8次。」
「重要的廣告客戶像是百事可樂或是Home
Depot(美國知名家用品零售連鎖店)幾乎完
全不受控制」,WGA表示。「他們不惜一切要
把自家的品牌商標放在所有的電視節目裡。這
些廣告惡魔正在把我們最喜愛的電視節目變成
低級的廣告商品秀。」
WGA要求每個節目前都應該有一份聲明,列出
每一件置入節目中的商品,視聽大眾才不會「
被隱而不顯的廣告手法所操弄。」支持WGA立
場的美國影視演員協會(Screen Actors
Guild)會長艾倫.羅森伯格表示,「正如同
在廣告裡消費者有權被告知事實,當節目裡有
廣告成分時,消費者也應該享有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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