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遲繳學費寫悔過書,不然……
我對於這件事造成的社會反應感到很納悶,
大家都說那位出納組長罪該萬死,
但面對學生不繳或遲繳或沒錢繳學費,
如果你是負責收學費的人,你會怎麼做?該怎麼做?
不繳或遲繳學費的確沒什麼需要「悔過」的,
但那位出納組長如果依照校規予以記過之類的處罰,
同樣也不是好辦法。
也就是說,這位組長在面對原本不妥當的校規時,
提供了另一個也不怎麼樣的選項。這算錯嗎?
最多只是笨,笨不需要被恨吧!
真正笨(或者懶)的恐怕是那些罵組長的人,
只能跟著起鬨罵一罵,
看不到後面還有一大串結構問題。
立報社論20050921:跳脫個案式思維
國立路竹中學發生出納組長對於遲繳註冊費的學生家長罰寫
悔過書的事件一傳出,立即便得到輿論幾乎一面倒的抨擊,
這樣一個「黑白立分」的結果,主要因素是在於遭到罰寫悔
過書侮辱的學生家長屬於「清寒家庭」,因此社會上一種素
樸的正義感遂油然而生所致。當然,對於較為缺乏某種能力
者──清寒,亦即缺乏購買商品的能力──而給予某種歧視
與懲罰,是必須力阻其發生的,但是,此一事件斷不能僅停
留在「個案」的認知層次上,也不宜僅以「欺負窮人」的角
度來度之,我們應該從此一事件看到更多潛藏的問題。
首先,這起事件之所以會爆發開來,是因為「遲繳」加上「
罰寫」所構成的,如果這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可能就不會引
發如此受到注目的事件,換言之,到底還存在著多少因貧窮
因素而致學費成為重擔的家庭,但因為「來得及」籌錢,或
是雖遲繳但獲得校方寬容接受,因此就不為人知?從近幾年
來的一些線索,例如失業率上升、因失業而導致的自殺行為
、繳不起營養午餐費學童的增加等等,應該便可窺見一些端
倪:受學費重擔所苦的家庭應不在少數。那麼,我們可能就
要繼續追問,類似這樣的家庭,他們是如何應付此一難關的
?同時,另一方面來說,我們的社會對於這類家庭在面臨開
學時的窘境時──不僅是學費,還要繳交服裝費、書籍費,
甚至電腦上機費等──存在著何種的訊息通報機制?何種的
協助機制?同時,這些可能存在的可利用的社會資源,是否
又為需求者所知?況且,近幾年來有不少家庭是屬於「新」
貧家庭,那麼,他們對於這樣一種可能存在的機制是缺乏瞭
解的。
再者,我們社會對此事件的義憤也不能僅是因為受到侮辱的
是貧窮者,所以才予以「全力支持」;亦即,如果反過來說
,如果並非清寒者卻因遲繳而受辱,那就是「罪有應得」嗎
?我們看到這事件後即有民眾「爆料」指稱受辱的母女並非
清寒家庭,這樣一種惡意「爆料」,所顯示的正是上述那種
心態。按理說,禁止任何人的人身、人格受到侮辱與侵害,
基本上是一種普遍性權利,不應該因為對象的身份不同而有
差異。台灣這些年來在民主、現代性等相關素質上雖有進展
,但是對於「普遍性權利」這一點認知卻幾乎是原地踏步,
我們在此一事件中所看到的各種「以牙還牙」的主張與行動
──主張出納組長也須罰寫、對該校噴漆洩憤,其實也正是
這一認知缺乏下的必然結果。
這樣一起令人遺憾的事件雖已近落幕,但是若要防範類似事
件的再次發生,我們便不能以「個案」的方式來對待,我們
社會上民眾所常見的「間發性」的群眾性憤怒與愛心,其實
也就是這種「個案」心態下所衍生的行為──未能思以制度
防範、解決之,因此採取了個人式的情感行動。人是應該存
在情感,但解決問題、預防問題,靠的還是情感與制度間的
均衡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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