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遲繳學費寫悔過書,不然……

看板LP_Daily作者 (美麗鄉民工作室中11不少)時間18年前 (2005/09/21 20:23),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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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這件事造成的社會反應感到很納悶, 大家都說那位出納組長罪該萬死, 但面對學生不繳或遲繳或沒錢繳學費, 如果你是負責收學費的人,你會怎麼做?該怎麼做? 不繳或遲繳學費的確沒什麼需要「悔過」的, 但那位出納組長如果依照校規予以記過之類的處罰, 同樣也不是好辦法。 也就是說,這位組長在面對原本不妥當的校規時, 提供了另一個也不怎麼樣的選項。這算錯嗎? 最多只是笨,笨不需要被恨吧! 真正笨(或者懶)的恐怕是那些罵組長的人, 只能跟著起鬨罵一罵, 看不到後面還有一大串結構問題。 立報社論20050921:跳脫個案式思維 國立路竹中學發生出納組長對於遲繳註冊費的學生家長罰寫 悔過書的事件一傳出,立即便得到輿論幾乎一面倒的抨擊, 這樣一個「黑白立分」的結果,主要因素是在於遭到罰寫悔 過書侮辱的學生家長屬於「清寒家庭」,因此社會上一種素 樸的正義感遂油然而生所致。當然,對於較為缺乏某種能力 者──清寒,亦即缺乏購買商品的能力──而給予某種歧視 與懲罰,是必須力阻其發生的,但是,此一事件斷不能僅停 留在「個案」的認知層次上,也不宜僅以「欺負窮人」的角 度來度之,我們應該從此一事件看到更多潛藏的問題。 首先,這起事件之所以會爆發開來,是因為「遲繳」加上「 罰寫」所構成的,如果這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可能就不會引 發如此受到注目的事件,換言之,到底還存在著多少因貧窮 因素而致學費成為重擔的家庭,但因為「來得及」籌錢,或 是雖遲繳但獲得校方寬容接受,因此就不為人知?從近幾年 來的一些線索,例如失業率上升、因失業而導致的自殺行為 、繳不起營養午餐費學童的增加等等,應該便可窺見一些端 倪:受學費重擔所苦的家庭應不在少數。那麼,我們可能就 要繼續追問,類似這樣的家庭,他們是如何應付此一難關的 ?同時,另一方面來說,我們的社會對於這類家庭在面臨開 學時的窘境時──不僅是學費,還要繳交服裝費、書籍費, 甚至電腦上機費等──存在著何種的訊息通報機制?何種的 協助機制?同時,這些可能存在的可利用的社會資源,是否 又為需求者所知?況且,近幾年來有不少家庭是屬於「新」 貧家庭,那麼,他們對於這樣一種可能存在的機制是缺乏瞭 解的。 再者,我們社會對此事件的義憤也不能僅是因為受到侮辱的 是貧窮者,所以才予以「全力支持」;亦即,如果反過來說 ,如果並非清寒者卻因遲繳而受辱,那就是「罪有應得」嗎 ?我們看到這事件後即有民眾「爆料」指稱受辱的母女並非 清寒家庭,這樣一種惡意「爆料」,所顯示的正是上述那種 心態。按理說,禁止任何人的人身、人格受到侮辱與侵害, 基本上是一種普遍性權利,不應該因為對象的身份不同而有 差異。台灣這些年來在民主、現代性等相關素質上雖有進展 ,但是對於「普遍性權利」這一點認知卻幾乎是原地踏步, 我們在此一事件中所看到的各種「以牙還牙」的主張與行動 ──主張出納組長也須罰寫、對該校噴漆洩憤,其實也正是 這一認知缺乏下的必然結果。 這樣一起令人遺憾的事件雖已近落幕,但是若要防範類似事 件的再次發生,我們便不能以「個案」的方式來對待,我們 社會上民眾所常見的「間發性」的群眾性憤怒與愛心,其實 也就是這種「個案」心態下所衍生的行為──未能思以制度 防範、解決之,因此採取了個人式的情感行動。人是應該存 在情感,但解決問題、預防問題,靠的還是情感與制度間的 均衡才是正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96.63

09/21 21:02, , 1F
去查證嘛 出納組長會不會受懲罰或壓力 不要用如果
09/21 21:0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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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學校或教育局啊 問問全教會有沒有內情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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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3:49, , 4F
嘿,咱沒對上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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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0:40, , 5F
有機會再溝通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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