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保留地非法利用難解 管理機關擺爛

看板LP_Daily作者 (ㄚ翔)時間20年前 (2005/08/31 22:5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記者舞賽專題報導】連續的風災,山地原住民 鄉鎮千蒼百孔,甚至造成下游的水庫淤積,問題 的檢討也一一指向原住民保留地濫墾濫伐,近日 法務部更查出有原住民的基層公務人員涉及假造 林真詐財情事,令與山林為伍而驕傲的原住民相 當難堪,但這些責任該原住民承擔嗎?原住民保 留地作為原住民唯一可依賴的生財工具,除了諸 多政策、法律的鉗制下,影響同胞基本生存權益 外,原住民保留地迄今仍有多數遭非原住民非法 利用,今日山林怒吼的結果,恐怕政府相關部門 難辭其咎。 台灣地區原住民保留地的設置歷史悠久,如今僅 存的保留地成為原住民唯一可仰賴、維持其生計 的工具,惟政府對於保留地的限制沒有減少,且 漢人覬覦原住民保留地利益者日多,原來立意保 障原住民生計的土地,已逐年流失當中。 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山坡地範 圍內山地保5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 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山胞為限。 惟依據「91年台灣原住民族統計年鑑」資料顯示 ,目前僅有50.435公頃保留地已由原住民取得土 地所有權,取得土地所有權比率未及全部保留地 面積的20%,比率偏低。 再者,已設定他項權利部分計50.563公頃,其中 設定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5年者合計已達 32.590公頃,依法已可協助渠等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惟主管機關仍未協助完成移轉手續,另扣 除現由原住民承租、無償使用、政府機關使用或 由非原住民承租而尚未設定任何權利之保留地外 ,迄今尚有近8萬1千公頃左右之保留地仍未分配 給原住民利用。 依據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與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山地保留地除政府指定之 特定用途外,其保留地設定耕作權、地上權,取 得承租權,以及移轉所有權,均以具山胞身分者 為限;但大量引進資金開發保留地之結果,致違 規使用情形屢見不鮮,亦肇致自然生態環境之破 壞,又因獲配保留地之原住民,受資金、技術不 足之影響常私下轉讓使用權。依據84年當時全面 調查統計結果,保守估計至少仍有1萬1千餘公頃 保留地已非法轉讓平地人。原住民社會及原住民 籍民意代表普遍反映,對於平地人民非法使用或 未辦租用之土地,應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 辦法第16條規定收回公告改配原住民使用,惟收 回土地所需訴訟費及地上物補償費應由政府編列 預算,且強制收回易遭強烈抗議,原民會多年來 均未認真清理,致問題越來越棘手,甚至影響了 國土復育。 全民造林對造林的一筆濫帳,歸咎原住民保留地 造林有造假情形,等於將罪責歸咎於原住民,對 生計困難的原住民同胞實無法承受,原民會應及 早檢討。 連結》》http://0rz.net/690EJ 來信》》johann@lihpao.com 網站》》http://www.lihpao.com/ 授權》》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電子報》》http://0rz.net/1a0x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29.66
文章代碼(AID): #135SFYKn (LP_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