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付費下載音樂 有待業者放行

看板LP_Daily作者 (反對世新校園加裝監視器)時間19年前 (2005/08/30 23:0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付費下載音樂 有待業者放行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今年6月30日,因控告P2P平台業者 ezpeer侵權嚐到敗訴滋味的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稱當天 為「台灣音樂界最黑暗的一天」。或許,在某些唱片業者的想像中, 任人自網路下載音樂,將嚴重損及利益,然而,據台北市消費者電子 商務協會(SOSA)所做的調查,超過5成受訪者,願意付費下載音 樂,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周天說:「著作權人團體 必須認知到這個趨勢!」 「Internet不是工業時代輔助工具,它是來革命的。」台灣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研究所所長盧希鵬認為,從農業時代、工業時代,一直到目 前這個資訊經濟時代,不同時期的生產技術,帶來一次又一次的革命 ,「例如工業時代的耕耘機,農人以為是來幫助他們耕種的,但事實 上,耕耘機減少了農人的工作機會,是來革他們的命的」。 資訊時代趨勢難擋 為了了解資訊經濟時代於音樂消費上的趨勢,SOSA針對網路使用者 做了一次調查,而成功回收的8,538份問卷中,有85%的受訪者表示 有自網路下載音樂的經驗,同時有超過5成的受訪者會在意所下載的 音樂合法性,並擔心被司法單位處罰。 「自『成大mp3事件』以來,台灣民眾已漸漸形成尊重著作權的觀 念。」曾協助處理「成大mp3事件」的周天表示,當時是以著作權 觀念宣導不夠成熟,並念在犯者仍是學生身分等立場,希望業者原諒 ,才得以解決這事件。他並分析,從SOSA的調查數據來看,民眾 不僅能夠認知到下載音樂的合法性問題,也會擔心受罰,表示著作權 的觀念已經形成。 然而,仍有6成2的受訪者表示,即使擔心合法性,在有需要時仍會 下載使用。「我在上資訊倫理這堂課的時候,也曾問過學生,知不知 道『大補帖』是違法的,大家都說知道。但問他們還會不會用,學生 還是說會。」盧希鵬說,「人性」是很難去抹滅的,特別是網路如此 便利,資訊又容易「拆解」,「能只聽自己想聽的那首歌,誰還願意非 得買整張專輯?」因此,他建議,業者不應該執著於工業時代的思維。 盡快建立授權機制 「重要的是資訊內容,載體反而沒那麼重要。」周天認為,消費者關 心的是他們所取得的資訊本身,而網路已經成為消費者獲得資訊的重 要管道,著作權人團體應該認知到這個趨勢,「消費者已經開始在意 合法性的問題,因此目前欠缺的是合法性的機制仍未建立。」他建議 ,相關業者應盡快協調出授權機制,才能在消費者、網路平台業者與 著作權人團體間獲得三贏。 SOSA理事長黃河明以國外的iTune為例,他說,軟體公司Apple與 幾家大唱片公司合作,提供使用能透過iTune,直接在網路上購買音 樂,便是一個在軟體設計下工夫,建立授權機制的範例。 「像台灣的KTV也是一個很成功的例子。」周天認為,KTV業者同 樣是扮演資訊傳播的角色,內容都是由唱片業者提供,雖然過去也曾 發生過問題,但後來協調成功,讓唱片公司與KTV業者都能獲利。 政府積極介入協調 此外,網路平台業者經常成為著作權人團體的眾矢之的,周天表示, 這是因為台灣還沒有足夠法令能夠保障這些業者,「以歐美為例,這 些平台業者是被視為如同電信業一般,除非能掌握每個使用者在做什 麼,否則不須負連帶責任。」他進一步說明,就像電信公司提供電話 線路,但業者並不會因使用者打恐嚇電話,而一起受罰。 因此,周天建議,在明確的規範誕生前,依消費者保護法,網路平台 業者必須做到告知的義務,「要讓使用者了解,運用這軟體傳播未經 授權的檔案,會有觸法的可能」。他也強調,政府應該拿出處理「成 大mp3事件」時的積極態度,除了是建立一套相關角色的行為規範 ,更要以促進者的角度介入,「剩下的就交給市場機制決定」。 連結》》http://0rz.net/7d0Fa 來信》》johann@lihpao.com 網站》》http://www.lihpao.com/ 授權》》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2.0/tw/ 電子報》》http://0rz.net/1a0x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4.47
文章代碼(AID): #1357PC5W (LP_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