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須文蔚在中時電子報的部落格

看板LP_Daily作者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時間19年前 (2005/08/10 17:22),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是我抓的重點喔 搞不好我抓的不對) 以下是意見相合之處: 重點: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撤銷衛星廣播電視許可並註銷衛星廣播電視事 業執照或撤銷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之許可。但是新聞局竟然可以連續處 以東森新聞台為罰款達1015萬5千元,東森新聞S台755萬5千元,但從未進一步提出「撤銷 衛星廣播電視許可」的審議事項,一定要等到換照,才來算帳,讓審議委員背黑鍋,此等 因循的行政心態,令人難以接受。 這一點我們的想法一致,新聞局平常沒有魄力,用換照制度時有委員「背書」,才變得有 魄力,這樣的心態可議。更何況,原本的罰則還有停播制度,可以讓業者警惕,「不予換 照」形同撤銷衛星廣播電視許可並註銷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不免予人「不教而殺」的 感覺。                                   by 須文蔚 簡單理解版 回到換照與撤照。我支持平日就該執行的撤照,但是不支持執照到期的【不換照】。這樣 的論點你可以了解嗎?這就像駕駛執照一樣,你可以平常就抓我違規、記點、罰款,甚至 撤銷駕照,Fine,這沒大問題,只要執法機關舉得了證,一切依法執行。但是你不能到了 換照的時候,才跳出來說我之前的記錄不良,為了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所以突然決定 不換照給我,這是什麼鬼理由?最多最多,執法機關也只能說我之前有什麼罰單未繳,要 求我先補齊;最多最多也只能說我的行為哪裡要改善,加個警告說,我已經被扣幾點了, 再違規個幾次,就準備吊銷執照吧。 重申一次,平常就該監督懲處的機關單位,平常沒做是該機關的失職。規定每兩年就得對 衛星媒體營運做檢討的機關,六年內有三次機會都輕易放過了,為何卻在不該動手的換照 上,大作文章?                                  by jimmy --------- 裡面有幾個釐清的觀念 1. 有線電視沒有稀少性 2. 換照跟撤照在英國怎麼樣不管 廣播衛星電視法裡面似乎沒有不予換照這種懲罰的樣子呢?(只有撤照吧) 這點還在研究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5.73

219.91.65.73 08/10, , 1F
我也不認同只怪新聞局不怪審議委員
219.91.65.73 08/10, 1F

219.91.65.73 08/10, , 2F
社會賢達的智慧要用高標準期待
219.91.65.73 08/10, 2F

219.91.65.73 08/10, , 3F
以上是個人意見
219.91.65.73 08/10, 3F

219.91.65.73 08/10, , 4F
每天整理一個混戰 不用幾天就會比較清爽
219.91.65.73 08/10, 4F

219.91.65.73 08/10, , 5F
那麼 我繼續去別的地方玩了 歡迎惠賜高見
219.91.65.73 08/10, 5F

219.91.65.73 08/10, , 6F
停播聽起來感覺不錯啊....
219.91.65.73 08/10, 6F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65.73 (08/10 18:19)
文章代碼(AID): #12-ST5rk (LP_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