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聖人盤據的世界
聖人盤據的世界
■不餓齋主
上週五,世新大學新聞系一年級學生在媒體識讀課後,寓學習於行動,以傳播人才預備隊
菜鳥身份,直接挑戰最受歡迎的雜誌壹週刊,要求按照7月1日即將上路的「出版品及錄影
節目帶分級辦法」,在該刊封面加註限制級標誌,以保護青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
採取行動表達對媒體的不滿,是公民善盡義務的表現,對掌權的學運世代「現在的大學生
不關心公共事務」評辭,提供最好的反證。但是,要求八卦雜誌封面加「限」的舉動,讓
人不得不懷疑:分級,果真那麼天經地義嗎?
7月1日,「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上路,宣告天堂的大門即將開啟,聖人、天使
降臨凡間,幫助我們「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兒少
法第一條)。分級辦法法源是兒少法第27條:「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
……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聖者天使持此令箭,一掃塵世污煙瘴氣,似
乎指日可待。
反對者列舉辦法中種種不合情理處大加撻伐,例如「得諮詢出版品分級專業團體意見」之
專業團體定義模糊;成人有自由閱讀的權利,不應以「一般成人尚可接受」、「尚不致引
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等文字規範;分級標準含混不清,造成出版界無所適從等
等。聽起來,卻像是「惡人也有生存權利」的吶喊。
如果分級真是那麼天經地義,報紙正是最普及的平面媒體,加上每天24小時播出的9個新
聞頻道,描述犯罪、自殺,恐怖、血腥、殘暴、變態,表現淫穢情態或強烈性暗示,為什
麼出版品分級辦法「於新聞紙不適用之」?為什麼「電視節目分級辦法」也來一句「新聞
報導節目得不標示級別,其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電視新聞什麼時候符合普遍級了
?
答案難道是言論自由?新聞是言論的形式,書籍、網頁又何嘗不是?媒體的責任是事先告
知可能會有的影響,能不能接受媒體的內容,應由使用者自行判斷,而不是由政府部門屈
服於能左右選票的壓力團體,委其代揮大刀,以異端的頭顱獻祭,建立一個聖人盤據的世
界。
(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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