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師培法修正通過 現職教師第二科證書免實習

看板LP_Daily作者 (陳朝政)時間20年前 (2005/05/28 14:4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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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師資培育法, 教師在職進修,修另一類科教師課程後,不必再花半年實 習,就可取得另一類科的教師證書。師培法原規定,不論 是否在職教師,凡是修本科以外的另一類科師資課程,課 程修完後,要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才能發給另一類科 證書。 民進黨立委陳景峻表示,現職教師如果要參加半年實習, 等於要辭職,放棄現職和薪資,實際執行有困難。 他表示,修正師資培育法後,現職教師修在職進修另一類 科免實習,將可鼓勵現職教師進修本科外的另一個專長, 取得第 2張證書,會讓某些類科教師過多,某些類太少的 情況獲靈活調節。 http://publish.lihpao.com/Education/2005/05/28/05D05274/index.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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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員額會更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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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的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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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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