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北法盃在文化

看板LAW_Volley作者 (shh0820)時間10年前 (2013/09/16 00: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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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學年度第十二屆北部地區法律學系校際排球錦標賽企劃書 一、主  旨:藉由比賽與他校排球隊交流情誼 二、目ꂠꀠ標 : (一)藉由比賽切磋技巧,從中學習並自我成長 (二)提倡排球運動 三、主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排球隊、法律學系系學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系際運動聯盟 五、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六、活動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sl/cup/index.aspx?bsid=80349 七、輔導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八、比賽時間:102年12月14、15日 九、比賽地點: ꀠ 預賽及複賽: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校本部體育館(大孝館)二樓多功能球場 十、參加資格:北部大專院校法律系男、女子組排球隊,或者歷年有參加之學校,並鼓勵系所之教職員工一同參與。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4日止。 十二、報名費用:每隊6000元整。(包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 十三、領隊會議: (一)第一次領隊會議:於10月19日,確切時間以及地點將另行於網站上通知。討論內容,以預算表、企劃書、比賽規則與其他相關的事項進行討論,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未出席者由大會對於討論後之任何結果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二)第二次領隊會議:於11月23日,進行抽籤及賽程排定,確切時間地點另行於網站上通知,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場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三)領隊會議地點: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大新館) ꀠꀠꀠꀠꀠꀠꀠꀠꀠꀠꀠꀠꀠꀠ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 十四、獎勵辦法: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一座以資獎勵,另設有男女排各一MVP、最佳攻擊手、最佳舉球員、最佳防守球員等獎項。 十五、報名手續及費用繳交: (一)報名自即日起至10月14日截止。 (二)報名費繳交方式: 郵局代號:700 匯款或劃撥: 戶名:李宜潔 帳號: 700 0031266 0573698 (三)報名費繳交期限:須於10月31日前繳交,以利賽程排定,未交者則不算報名完成,報名費可於第一次領隊會議當天繳交。保險費請於11月23日前繳交,亦可於當天第二次領隊會議時繳交,若逾期未繳交者視為不保險。 (四)各組各隊繳交之保證金500元整,應須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當日報到未到及中途棄權者沒收其保證金作為大會基金。如因選手在比賽中受傷無法完成賽程者,無息發還保證金。 (五)若報名時無法確定球員名單者,可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一天,11ꂠꂠ 月23日當天晚上12:00以前,補足名單寄至本屆北法盃的官方信箱,若不足六人,則視為未報名,報名費退一半。 (六)各隊經報名抽籤後視為完成競賽報名程序,不得要求退出比賽及退還保證金。 (七)辦單位報名聯絡人: 總召: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三年級 李宜潔 電話:0988-301-553 (八)活動規則: 1.比賽方法 (1)採用國際頒布2013-2016最新排球規則。 (2)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二局為二十五分,第三局為十五分,採取落地得分制。 (3)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2.一般規定 (1)參賽隊伍請準時,逾報到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2)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3)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4)球隊之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否則不准出賽。 (自由球員著與其他隊員不同顏色(款式不同)的球衣) (5)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6)對於對手人員參賽資格有疑義者,請於每場開賽前向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查詢,若經查證資格不符時則取消不符條件人員上場資格,但若開賽後 ,恕不受理。 (7)賽制 a.採三局兩勝制。 b.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包括決勝局)。 c.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d.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e.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f.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g.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h.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採大專聯賽賽制) (8)體保與體資資格報名限兩人,上場一人。 (9)凡參加比賽之所有隊伍均應遵守各項細節之規定。 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3.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異議。 (2)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者,得沒收所有該隊賽事,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9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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