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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商品標錯價問題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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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signman (阿倫倫)時間3年前 (2023/02/14 01:32),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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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altlake以及m36580還有其他回覆者,你們的熱心回應讓我對民法有更深的了解。. 以下是針對契約是否成立與客戶服務條款所謂的實際情形加以提問。. 若業者在[客戶服務條款]當中有記載一條. [客戶及業者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 之方法。],而契約成立前提之三要件「當事人契約標的意思
(還有95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signman (阿倫倫)時間3年前 (2023/02/14 01:18),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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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altlake以及m36580還有其他回覆者,你們的熱心回應讓我對民法有更深的了解。. 以下是針對契約是否成立與客戶服務條款所謂的實際情形加以提問。. 引述《signman (阿倫倫)》之銘言:. …. 可能,但是因而就跳到容許賣家片面解約,跨度太大。解約是影響很重大. 的手段,因此需要很
(還有2872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saltlake (SaltLake)時間3年前 (2023/02/13 21:30),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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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但是因而就跳到容許賣家片面解約,跨度太大。解約是影響很重大. 的手段,因此需要很強的正當事由。有其他合理的替代方案存在時,請勿輕言. 解約。 具體討論詳後。. 賣家網頁所列的「所有相關事項」,到底是構成契約法所謂的「邀約」,. 還是僅構成「邀約的承諾」,其法律效力大有區別。前者只要買家向
(還有184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signman (阿倫倫)時間3年前 (2023/02/13 19:49),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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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saltlake的回覆,認真思考後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確實無明確否定商家所訂之[客戶服務條款],不過若往後網路商家只要在[客戶服務條款]當中備註一條[如遇特殊情況無法進貨或價格低於市場行情,訂單將進行告知及取消。],如此一來是否就可免去業者標錯價之風險?. 於2016年後,業者網路刊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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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ltlake (SaltLake)時間3年前 (2023/02/13 17:40),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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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以下引用的所謂「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的部分有問題。.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cfed6708-23de-47a0-a828-0548d8004515. 經濟部105年7月15日經商字第105024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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