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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問題]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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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問題猜測,對方應非只是單純地聲請本票. 所以你只給本票日期其實很片斷. 所以我會建議您,您應先詢問您父母,此事是否屬實. 如果屬實,那我會建議您,現今如果您已有資力能夠清償的話. 就盡量把此項債權清償完畢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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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第一次來這邊發問. 事情是這樣的. 小時候不知道甚麼時候讀的安親班. 因為父母繳不出學費所以簽了本票. 簽本票的日期分別是89年12月18日與90年5月31日. 到期日分別為91年12月17日與96年11月30日. 當時是小學生的我是不可能知道這件事的... 事隔10年左右我收到了法院的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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