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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 ]
討論串[心得] 台灣冤案之大絕招--因果關係--之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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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繼續談談縱放違法公務員/大老闆的司法官的大絕--因果關係. 台南唯冠大樓的倒塌. 到時候一定會進入審判. 本席預測 建商的大律師(你看了這篇就欠我擬稿費)一定會搬出大絕:. 原告的死亡 與 該大樓的建築品質 並無因果關係. 1.原告的死因 是天災 有金管會的認證 http://goo.gl/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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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朱主席 各位接不到案的律師 下班的書記官 獄卒 黨工 師姐. 以鄰為壑的隔壁版主 以及30CM/E cup的其他人 帶噶后. 本席的一貫見解. 台灣冤案判決的要素是. 不具因果關係 理由不備 突襲. 其中因果關係是可以公開寫在判決 /處分書的明招(後二者是賤招,暫不討論). 完全在司法官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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