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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有關拋棄繼承知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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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ster時間11年前 (2014/10/27 23:16),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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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跟您扯學說了,基本上就是提出證據就可以了. 如果您主張沒有跟家裡聯繫,就在聲請狀中附上相關資料即可. 拋棄繼承之聲請屬非訟事件,法院原則上不會開庭. 如果認為您之聲請合法即會准許然後備查(家事法第132條第2項). 但不排除法院想要了解案件情況時,會請您以及其他繼承人出庭. 如果法院認為您之聲請
(還有12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tjm (better me)時間11年前 (2014/10/27 16: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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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欲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法官如何認定是三個月內知悉?. 因故原PO都沒有與家人聯繫. 最近聯繫以後才得知父親已過世. 聲明書狀上如果都照實填寫何時口頭得知. 還需要開庭嗎?. 開庭機率大嗎?. 會不會被駁回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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